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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合资案:保护民族工业亟需反垄断新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乔新生

  如果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从事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执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办事,必要的时候吊销其营业执照,而不必急于限制外国资本进入

  我对浙江企业家总是心存敬意。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浙江温州一位朋友在销售低压电器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曾请我到甘肃代理诉讼,在那段舟车劳顿的日子里,朋友告诉我许多关于创业的故事。他们家乡许多年轻人10多岁出来闯天下,怀揣合同和印章,到处散发销售科长的名片,不远千里开拓市场。如今听说浙江的低压电器企业被全球电气巨头施耐德合并,不由长叹一声,浙江低压电器企业走到了隧道的尽头。

  以宽阔胸怀开放大门

  遥想当年的家族手工作坊,重新审视德力西集团企业重组开出的条件,确实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与外国企业重组,不仅摆脱了中国传统家族经营的羁绊,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得到了跨国公司的市场网络,这样的重组计划不是中国企业梦寐以求的么?

  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参与并购民营企业,人们的心态悄悄发生了变化。有人忧心忡忡,以为这样会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有人痛心疾首,认为这样会失掉中国市场;有人冷言冷语,认为这样是对中国员工不负责任;还有人冷嘲热讽,认为这是不自量力。其实,市场上存在着经典的“马太效应”:凡是有的都加给他;凡是没有的都搜刮干净。跨国公司之所以在中国寻找合作伙伴,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愿意与中国企业携手并进,获取更多的利润。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有真诚的合作,也有虚伪的算计;有诚实信用,也有尔虞我诈。如果从企业重组的结果来推断重组的原因,或者从现象来推测动机,不免有些小家子气。既然开放大门寻求合作,当然应该有宽阔的胸怀。

  随着外国企业不断收购中国重量级企业,有关保护民族工业的舆论甚嚣尘上。在笔者看来,民族工业是一个斑驳陆离的虚幻概念。在资本跨国流动的今天,许多披着民族工业外衣的企业,早已被外国资本所控制。保护民族工业需要新观念。

  民族工业在于

  对国计民生的重要度

  首先,民族工业不是看资本的来源,而是看企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如果跨国资本为我所用,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那么,这些企业就是民族工业。问题在于,一旦这些企业进入中国境内,那么,就必须为我国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服务。这些企业要想撤走资本,必须掂量一下,中国的法律是否同意。如果违反中国法律,未经许可撤走资本,中国当然不会答应。

  在鼓励资本跨国流动的今天,各国之间都签署了保护本国资本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所以,如果严格依照协议和国内的法律办事,那么,外国资本大举进入中国并不是坏事。除非国内资本需求饱和,外国资本的进入会导致国内企业恶性竞争,否则不应禁止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

  通俗地说,在规则明确的前提下,无论是中国资本还是外国资本,都可以在中国寻找到商业机会。问题在于,如果企业家不善于进行对等谈判,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那么,应该责怪的是企业家而不是政治家,不能敦促政府制定有关限制外国资本进入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样做既违背了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同时也是一种故步自封的表现。

  现在一些人呼吁中国政府制定限制外国资本的规则,无非是想阻止外国资本在中国兴风作浪。实际上,对国有企业,中央政府完全可以采取审批手段,有条件地选择外国资本;但是对民营企业大可不必操之过急。道理很简单,如果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从事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执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办事,必要的时候吊销其营业执照,而不必急于限制外国资本进入。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开放国家,美国企业在寻求外来资本的时候,一般不会受到政府的干预,但如果外来资本影响到某些行业的发展,那么,美国的国会就会通过政治手段加以干预。这种充分利用意识形态多元化、多方位保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做法,值得中国借鉴。在竞争十分充分的行业,外国资本的进入可能会加剧竞争,甚至可能会产生垄断。但只要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那么,就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有效地控制外国资本的恣意横行。

  保护民族工业不要进入误区

  其次,民族工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而不是静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民族工业的含义是不同的。在早期工业化时代,基本建筑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民族工业,但是在电子化时代,软件开发、芯片制造工业则属于民族工业。保护民族工业不是排斥外来资本,而是敞开大门。如果外国投资者试图通过制造亏损的方式,规避国家的税收制度,或者通过亏损的方式,控制合资企业,那么,立法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规则,确保企业投资者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坦率地说,在保护民族工业的问题上,一些中国人的思路进入了误区。对于企业家来说,应当争取最为有利的谈判条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应当针对外国资本在中国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完善法律规则。企业家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国资本,应当沉着应战。在必要的时候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之道。但如果诉诸以道德情感,打着保护民族工业的旗帜,希望以此来争取经济上的主动,未免太低估了国人的智商。

  现代竞争早已从价格、质量竞争变成技术、专利竞争;西方国家早已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制度和标准优势。所以,中国的企业不能抱残守缺,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重新审视竞争策略。如果仍然停留在价格和质量竞争阶段,那么面对层出不穷的标准和制度,将会逐渐失去市场占有份额。所以,中国的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一定要学会将自己的经济资本转化为政治资本,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竞争规则,从而在无形之中抢占商机。

  近来听说浙江的企业家朋友开始参与起草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浙江民营企业的政策变成稳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任何时候,如果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那么,保护的规则越严密,市场占有的份额就越小。这种政治与经济之间的辩证法,值得企业家朋友认真思考。(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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