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煤会淡出后任重道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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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 |||||||||
■产经评论■范思立 12月27日下午3时,全国首次“煤电视频会议”在京召开。2007年全国煤炭订货会议取消了以往集中开大会的形式,改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一次为期半天(也仅有一个半小时)的视频会议,明确有关原则、政策和要求,引导企业衔接,然后再由供需双方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的相关通知,总量为7.38亿吨的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下达后,供需双方企业应在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价格方面,文件指出将“坚持煤炭价格市场改革方向,由供需双方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要求以质论价,对长期大宗合同可自愿协商价格优惠。 多年来,国家发改委在煤电两者之间充当着费力不讨好的协调角色,在调控越来越复杂的煤电尖锐矛盾上,已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调控的力度也日渐削弱。连续数年身陷无休止的“口水战”、调解乏术的国家发改委对这种斡旋也感到厌倦。 因而,取消“全煤会”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在2004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明确地说:“我希望这样的煤炭订货会2005年不再召开。”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也曾指出:“这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煤炭订货方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2006年底,终于有了此次视频会议的形式,以及重提“放开煤价”的重音。改革“全煤会”形式、发改委逐步淡出“全煤会”、完全放开煤价等等,无疑得益于市场力量的推动。然而,就此欢呼雀跃还为时尚早。殊不知,2006年全国煤炭订货时,国家发改委就曾抛出订货会改革的原则方向:任何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干预煤、电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只实施总量调控。电煤价格应以市场为主导,实行自主交易,鼓励煤、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签订中长期合同。但煤电双方因价格原因,久谈不决而陷入谈判僵局,订货量也只有预定额的50%左右。 国家发改委还表示,煤价放开并非一味地放开,而是遵循“放开、稳定、监管”的原则,前提是电煤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国家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所以,若要彻底解决煤电矛盾、理顺监管和价格控制,仍将是前路漫漫。 其一,由于我国煤炭在资源分布、产量布局和消费区域之间存在失衡,导致煤炭流通的链条过长;加上多年来煤炭产运需的“计划性”,导致煤炭流通的市场化程度偏低,煤炭需求的市场配置能力偏弱等。因此,煤炭流通尚不能完全脱离政府监管。 其二,巨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需要有一个信息传导的平台。初步预计,2006年全国原煤产量最终有可能达到22.5亿吨左右,巨大而分散的煤炭生产及其消费现状,需要一个平台让煤炭供需企业进行洽谈。 其三,目前,铁路煤炭运输综合能力仍然不足,铁路煤炭运输及其增长的集中化趋势,忽视了内陆地区铁路煤炭运输的增长和平衡,有必要对煤炭的铁路运输总量、主要干线能力、消费需求总量、供需品种结构等进行平衡和衔接。 其四,备受关注的取消双轨制政策问题,此次并没有如此前人们所预计的那样明确出现“两年取消双轨制”的字眼,只是强调“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而国家发改委之所以没有一刀切,是因为各地市场价和重点合同价差别很大,应允许“双轨制”存在一段时间。 笔者以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会随着全国煤炭订货会的取消而消亡,甚至还会在某些方面集中爆发。我们在坚信市场力量的同时,必须承认市场作用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我国还没有找到一种适应新形势的煤炭流通体制。如何进一步推进煤炭订货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各方翘首以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