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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合作购房并非合作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叶国靖

  19世纪初,雨果放言,“今天的乌托邦就是明天的现实”,这极大地鼓舞了当时人们的信心与乐观情绪。

  同样,深圳合作购房的破冰之旅,也给国内星火燎原的合资建房热带来了“福音”。然而,解析个中原委不难发现,这则案例不同于合作集资建房,其成功之道也并不容易复制。因为合作集资建房能否成功取决于三大因素:一是能否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在道义上,公众往往站在集资建房者一侧,而土地市场是透明且平等的,北京的集资建房者于凌罡在拿地时应对财大气粗的地产开发商屡屡失败,就是一个明证。在土地竞拍环节就输在起跑线上,是集资建房中的最大障碍,此次深圳合作购房其实是绕开了这一要害环节;假使“于凌罡”们腾转挪移,从二级或三级土地市场中获得土地,进行自主住宅开发,那么也将不可避免地踏上“准开发商”的路径。当今地产开发已步入产业化、标准化阶段,“像生产轿车一样造房子”显然已不现实,而集资建房者由于是自发行为,显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地产项目开发资质。而深圳的集资购房者是直接购买已建成的成熟物业,由此“曲线”绕过了这个门槛;个人集资建房,由于事多人杂、组织松散,建成之后在房产转让、楼层分配、资金调度等方面如出现棘手的利益分配问题,实属正常,眼前的“破冰”之举虽然成行,但在后期的房产证办理、物业管理等方面依然变数犹存,而这不能不成为后来者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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