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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校办产业是越位的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5:11 《产权市场》

  纵昊男

  古今中外,学校理所应当、名正言顺就应该是个“赔钱货”。它的投入是依靠整个社会的积累和剩余,产出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而唯独在改革中的中国,教育被错误地当成了产业,各类学校都大张旗鼓、意气风发地站到了赚钱的第一线,而且名声越响、历史越久、实力越强的学校其赚钱的压力和动力居然越大。于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在努力扩建扩招,而且在大幅提高学费、杂费、食宿等各项收费的同时,还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大批学校全资、控股、参股及合作的校办企业。

  稍微回顾一下,我国创立校办企业大致有两个高峰期,第一次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由于教育需求旺盛而国家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对学校的投入,于是就想出了学校办企业赚钱来支持教育发展的“妙招”,此妙招的失败下文有分析;第二次是在20世纪初期,由于网络新经济的兴起以及国家对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再加上

资本市场的推波助澜,校办企业又被全社会寄予了技术创新、技术转化主力军的殷切厚望,而事实上真正坚定不移地走技术创新之路的校企可说是凤毛麟角,太多的校企在“挂羊头卖狗肉”,而且有大量校企在圈占了廉价的社会资源后很快就销声匿迹了。

  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可以说明校企总体上根本就不该搞、也根本搞不好:

  产权不明、机制落后、责权不清

  众所周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产权是根本,机制是保障。在这方面,我国的企业经历了太多的教训才终于承认现代企业制度是多么的重要。当前连大型国企都纷纷彻底改制,可校企却成了一块“比国企还国企”的特区。绝大多数校企在成立之初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怪胎”,按道理学校作为社团法人是不应该成为出资人的,可是糊里糊涂学校就堂而皇之成了校企的出资人(股东)。而且成为出资人却不像出资人,是真正的“所有者缺位”,因为学校实在无法管理和监控数量庞大、关系复杂的校企,而同时却要承担资源(比如“名声”、“信誉度”等无形资产)被滥用的无限风险;但另一方面它的权力和干预又是那样的僵硬和显著,学校经常可以动用行政手段来决定一个校企的发展方向。尽管当前校企也做了一定的改制成立了企业化的产业集团来管理校企,但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文字游戏而已。

  所以,校企的根本决定了它的内耗、寻租、浪费和短期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愿意冷静、公正、客观地揭开“校企”的盖子进行审视,会发现这里面的腐败甚至违法乱纪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学校自身功能决定校企在技术转化上不占优势

  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普及和研发,而研发的主要是基础性的、方向性的、指导性的理论知识,这些前瞻性的理论知识离真正实用性、市场化的技术产品还有一段关键的、不小的距离,跨过这段距离即是我们常说的“技术转化或产业化”,而学校是不具备也根本没必要具备这种转化功能的。

  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段距离的跨越应该由许多专业化、行业化的研究团队和企业自身的研发力量(技术工程师)来完成。我国的实际也能说明问题,许多民营企业在有偿使用了学校的技术发明后,依靠自身的技术团队形成了一代又一代顺应市场的技术产品;还有许多并不打着某个大学旗号的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在各个行业获得了相当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成果(袁隆平就是一个例子)。

  而校企看似依托学校强大的技术力量,可事实上学校的专家、教授由于功能定位、精力时间以及单一知识结构等问题的综合制约,几乎不可能完成技术产品的后续开发和大量的技术服务工作,如此导致校企在技术转化的过程中屡屡失败,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校办企业有损公平市场化机制

  当前,国家把技术创新、强化核心

竞争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此至关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技术有偿使用的市场化机制,以便优势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学校毫无疑问是技术资源的主要源头,而校企作为内部人在技术资源的占有使用上无可争辩会得到照顾,这必将损害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而且由于前文所述缘故,校企在获得照顾后却并不能将技术转化做好,如此更谈不上资源的有效配置。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我国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以上所述,是从宏观上把校办产业作为整体来分析,不能否认,还是有个别校企在技术创新的道路上获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承认,这毕竟是特例中的特例。校企作为一个整体是无可辩驳地失败了,有一个简单的验证办法,我们可以统计一下历年来国家对所有校企的直接投入、各项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税收减免、技术资源的低成本占有折价以及利用“学校名声”获得的社会资源投入等等相加,然后再统计一下历年来所有校企所创造出地真实的净利润,我们会发现投入远远大于产出,根本不成比例。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国家应该下决心改变思路了。校办产业需要的是一次彻底地、根本地变革而不是换汤不换药地调整,所有的校企必须以管理层收购、拍卖、转让、破产清算等各种方式彻底与学校脱钩,学校在退出的同时应尽量收回被无偿和低价占用地一切资源,同时完善技术发明的有偿使用协议和市场化机制,而且应严禁任何企业在冠名和宣传中使用学校名称及相关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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