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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志明:博彩业开放将引地下金融暗流汹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9:23 东方早报

  陆志明

  对是否开放博彩业的争论由来已久,最近一则新闻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到前台。北京大学公益彩票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日前公开表示:中国博彩产业未来将达到4000亿~50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拥有巨大发展空间。

  中国人每年在海外的博彩投注金额达6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公益彩票的10倍,几乎等于旅游业年总收入。是否意味着中国应开放博彩业以防止资金外流?目前发达国家博彩业规模约占GDP的2%~3%,我国未来是否也应该达到这一比例,将博彩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这些问题在缺乏实践的基础上恐怕难以得到有力的结论。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博彩业一旦开放,尤其是向私人开放之后,将成为中国地下金融流通的主流。

  形成这一观点的论据是博彩业本身的基本属性。博彩业与现代银行业显著区别于以下两点:其一,银行业在社会再生产中承担了融资功能。宏观来说,银行收益来源于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而博彩业本身并未创造价值,所进行的只是资金的转移,纯属“零和博弈”。其二,不论是现代的银行业还是古代的钱庄业,都受到政府经济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资金的流动均有案可稽、有据可循,而博彩业则从不过问资金的来龙去脉。这便为地下金融的流动提供了最大的便利。

  如果博彩业一旦向私人开放,则问题可能更为严重。私人企业对利益的追求可能会导致其共同参与地下金融的活动,借助博彩之名,行地下钱庄之实。借助博彩业资金流动无从记录的特征,非法从事地下资金借贷活动,甚至可以操纵博彩

中奖过程来实现资金的非法转移。这样的案例古今中外并非鲜见。

  况且对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私人博彩业主来说,单纯的推销彩票,通过娱乐的方式来吸引顾客,获得的收益恐怕远不如从事地下非法资金借贷的收益高。毕竟单一的博彩娱乐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高额税收,而从事地下钱庄不仅收益高,而且不需要纳税。

  综上所述,私人博彩业不仅具备了从事地下金融活动的先天条件,同时也具有参与地下金融的内在冲动。国家在考虑开放博彩业的问题上,除了博彩过度带来的社会问题外,还应充分关注到博彩业潜在的经济冲击,尤其是地下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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