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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开发商借新物管条例榨取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10:06 金羊网-新快报

  ■林尘

  在冰封四年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意见稿当中添加了不少新条例,体现了条例保护业主的原则。

  这些新条例的出现,重新点燃了广大业主通过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维护业主权益的希望。不过,新条例的细节刚被媒体公布,就在发展商当中引起强烈的反对意见,极有可能会导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被搁置,或再作修改。

  按各媒体的反应看,物管新条例的新亮点,也是焦点有如下几点:分期开发的物业,先期开发区域可先成立业委会;单个业主的投票权数超过总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的,按照百分之二十计算;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业委会委员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财物的要撤职,另外业委会委员本人、配偶以及近亲属也要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只要稍稍通读这几点,很容易就明白,一旦这些条款得以审议通过,正式成为法律条文并生效,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业主委员会是开发商“傀儡”的现状。而开发商通过掌控业主委员会,掌控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如意算盘,将难再打响。

  熟悉

商品房开发和物业管理运作的人会清楚,目前绝大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组建的。虽然,开发商们都时时常向业主诉苦:物业管理公司难搞,是赔钱的事。但每逢对物管现状不满的业主们组织起来,要求更换物管公司的时侯,开发商却都千方百计加以阻挠,仿佛物业管理是一个会生金蛋的母鸡,打死他也不会放手。

  其实,开发商们对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死不放手的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以下原因:首先,开发商掌控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就避免了业主们利用物管公司作为维权的有效组织,减少了不小的“烦恼”;其次,物业管理本身即使不赚钱不要紧,即使物业管理费有盈余,赚惯“大钱”的开发商也看不上这点小钱。许多开发商看中的,其实是掌握众多小区住户所带来的潜在的,也是隐性的、巨大的经济收益。擅长于精打细算的开发商,就以“封闭小区管理”等“合理理由”,对小区,也即是小区住户加以管理、掌控,从而使物业管理衍生成为开发商在房产开发外的又一重要利润增长点。

  众所周知,现行的许多所谓“全封闭管理”大型小区,所有商品或服务,包括日常生活必需品,如

纯净水、瓶装媒气、牛奶、快餐、电话线路、宽带等,商家要想进入小区销售或送货,都必须向物管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又或住户不得不被强迫消费开发商与物管公司强行指定的商家的产品或服务。甚至在某大型小区,开发商连小区的垃圾回收也不放过。

  可以说,目前开发商们通过业主委员会掌握着物管公司,又通过物管公司掌握着广大住户的吃喝拉撒、生老病死,然后再从中谋利。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旦审议通过,无疑等于给了住户们多把利剑,可以轻易地断了开发商们的“财路”。所以,开发商们在暗处的强力反对是必然的。

  因此,《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能否通过,如何通过,也将成为

人大代表能为民作多大主的一大考验。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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