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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的十字路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 06:3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房煜 北京报道 一 清洁且用之不竭的风能,正在全球以每年28%的速度增长,在电力供应行业中,其领袖地位正日益凸显。 在中国,2005年底,已建成风电场61个,安装风电机组1864台,装机容量达到126.5万千瓦,居世界第7位,亚洲第2位。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从理论上说,这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建立一套风电价格机制以促进风电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中国政府也将2020年风电发展目标从原来的2000万千瓦提高到3000万千瓦。未来中国风电的“大蛋糕”,似乎格外诱人。 许多人都为风能产业的前景激动不已。但是,众多手拿餐具准备切蛋糕的人,却一直犹豫不决。为什么? 2006年10月26日,北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组织、世界风能理事会共同发布《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报告》的发布会上,那些平日里的竞争对手,众口一词地说出了“犹豫不决”的原因——用报告主要作者、中国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俊峰的话说——“风电是一个成长中的新兴行业,需要培育,需要支持。目前风电价格形成机制与实现这一目标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世界风能理事会主席阿瑟劳斯·泽尔沃斯也指出:“当前政策导致的风电价格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对国内外的制造商非常不利,他们会因无法承受的价格压力对中国风电望而却步。”在这份《报告》的序言中,他写到,“这份《报告》想要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国新生的风电市场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 二 《报告》指出,国家发改委今年1月份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为风电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为,这个办法要求风电上网电价按照特许招标方式形成,出现了同一地区风资源相近的不同项目,上网电价存在较大的差异,没有给风电开发商带来明确的投资信号,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风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此之前,已经有许多风电厂家对这种上网电价的形成方式表示过异议。他们认为,招标中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这就使得风电价格被逐步拉低,致使民营和外资厂家无利可图。而招标中也存在部分国有企业不合理中标的问题。据称,这一办法试行以来,尚无一家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赢得国家组织的特许权招标项目,难免使民营和外资企业对中国的风电价格政策产生疑虑。 中国风电上网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发电设备基本上是由国外援助资金购买的,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上与燃煤电厂持平,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第二阶段,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五花八门,最低的仍然是采用竞争电价,与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当,最高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达1.2元;第三阶段,从2002年开始,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特许权招标项目的选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 第一阶段后,风电特许权招标的规则也在不断地调整,对风电机组本地化率的要求提高到70%。风电设备制造商也得到作为投标人单独投标的机会,条件是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提出完整的实现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方案和实现这一方案的措施。 但是,在特许权投标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报告》中所说,由于明确规定承诺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中标,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格进行投标以求得标。这也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据了解,为降低投标电价,企业普遍采用的手段有:过高评估风能资源和上网电量,设定较高的第二段电价,低估设备价格、风电机组基础成本和削减运行维护费等。过低的上网电价使得风电投资商难以赢利,不能提供所得税,起不到促进项目当地的经济发展,严重挫伤了贫困地区开发风电的积极性。 尽管后来对竞价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价格仍旧是最重要的因素。过低的价格使得许多企业失去了参与的兴趣。 三 人们原本预计,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会对定价过程做出一些调整。但是结果令许多风电厂商失望:该法并没有引进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Feed-in-tariff)的定价方法,而是保留了原有的特许权招标程序。 在国际上,英国实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NFFO)制度与中国实施的公开招标制度相似,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英国非化石燃料公约招标采购制度实施的头10年中,在其发布的5轮招标中,共成功招标11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但在这些项目中,仅有15.1万千瓦的项目最终建成发电,项目的建成率仅为13%。 而实施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Feed-in-tariff)的定价方法的国家,情况则比较乐观。在德国和西班牙等国,这种机制为高于市场价格的电力价格提供固定补贴,为促进风电项目发展及风机本土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截止到2005年底的风电装机总量(3970万千瓦)上看,实施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的12个欧洲国家的风电装机容量约为总量的90%。 对此,应邀出席《报告》发布会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说:“欧洲可以用高价买风电、买环境,但中国还没到那个时候。目前中国在风电方面既缺技术、设备,也缺人才。作为宏观调控部门,我们希望这个产业能得到有序的发展。既然提出招标机制,就是说谁能接受得了谁来做,在现阶段来为风电产业打好基础。” 四 “我甚至觉得风电发展势头强劲得让我感到有些担忧。”史立山说。他的理由是,东部西部发展不平衡。目前,中国风电价格平均上网电价是每度0.5―0.6元之间,火电则只有0.3元多。对于电网公司来说,风电高于火电的价差,需要在电网范围内分摊。例如在内蒙古,由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市场对电价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市场销售及价格消化仅在区内,内蒙古的风电大规模发展将遇到很大阻力。 史立山建议,大家应该多到江苏等东部地区去,风电在西部太集中,自会碰到困难。至于特许招标,史立山解释说,其目的在于降低电价,促进国内设备制造商发展。对此,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早有规定——设备国产化率达不到70%以上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关税不能减免。 风电厂商则普遍认为,从未来能源和电力需求的角度看,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500万千瓦或3000万千瓦的风电,而是需要上亿千瓦,甚至数亿千瓦的发电装机,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发电能源主要依赖煤炭的局面,才有可能使风电能够超过核电与水电成为第二大发电电源。——这里不应该有东部西部之分。 在他们看来,风电行业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电价(而不是较高,高是过去了的现象)的矛盾,而解决矛盾的途径或是降低成本,或是给予合理的、起码是覆盖成本的相对较高的电价。他们反复强调,风电是一个新兴的成长中的行业,需要培育,需要支持,目前实施的招标制度却与这一目标相悖。 五 对于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本土化的目标,《报告》也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改变定价机制,提高风电价格,更有利于风电机组制造业的本地化发展。 这份《报告》估计,国内风电机组制造业在2010年之前尚不能形成市场主导能力。从目前国内制造业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水平来看,只有个别公司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客户群体,开始向规模化经营的方向前进。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和引进技术后的消化吸收工作,逐步缩小差距,提高国产风电机组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为了鼓励风电机组制造业的本地化和国产化,需要确定具有吸引力的发电价格。 实际上,目前中国对风电企业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国家对风电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政策,税率可降至8.5%。但是,风电企业认为他们执行的税率比普通能源企业还高。原因在增值税抵扣环节,由于风电企业不采购任何原材料,日常消耗少,根本没有进项抵扣,而其他能源企业的日常成本高,抵扣后的最终税率往往在4%左右。 此外,风电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对风电企业却不适用。因为按规定,只有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才可以享有,而风电企业的特殊性决定其不可能位于高新技术园区内。 “希望中国政府重新考虑针对风电的价格政策。”世界风能理事会主席阿瑟劳斯·泽尔沃斯说,“我们希望这份《报告》能为有关讨论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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