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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地做企业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3:43 第一财经日报

  孔志国

  不论是出于宣传自身形象的需要还是出于一种内心认同,中国的企业家们正置身于国际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巨大浪潮里,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公开场合开始谈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参与到由各类机构主办的“企业公民”、“最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等类似的评比之中。

  但是,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显然还处于最初的层次,这表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理论界和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少实质性的研究和探讨。不但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指标体系,而且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落实、监督和支持方面,也远远没有形成共识。许多企业家反映,自己的社会巨款和赠款到底是被怎样使用的,往往是“一摸到黑”;同样,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透露,个别企业“只打雷不下雨”,心血来潮时允诺过的资助刚转脸就不承认。

  其次,企业界包括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也处于摸索和争论中。大部分人认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企业家就是“捐款”、“做慈善”,为灾区捐款,为贫困学生捐款,为养老院和学校捐款等。其实,我们常常忘记一个常识,一家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最首要的其实就是把自己的企业做好,如果一个企业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为社会解决越来越多的就业、提供越来越多有质量保证的产品,为国家缴纳越来越多的税款,为合作伙伴提供越来越多的合作机会,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和它的主事者都富有社会责任感。反之,即便某企业四处捐款,“广播善心”,可是却没有合法经营,或者欺骗顾客和合作伙伴,我们又怎么能说它与它的主事者有社会责任心呢?

  定位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要把企业的定位和本质作为前提,“捐款”、“做慈善”固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不过,显然不应该是主流,更不应该是主体。

  在目前企业慈善行为的实施环节上,仅从慈善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也存在着可商讨的空间,我们究竟应该更多主张“雪中送炭”似的救助,还是“授人以渔”似的扶助?

  在这一方面,山西小额贷款和富平学校的经验,也许可以为企业提供借鉴。这两桩事情的主事者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以及亚洲

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驻华副代表汤敏先生。山西小额贷款的做法是,设立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扶贫基金,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资助老百姓看病、上学、生产等,每年收取一定比例利息用来扩大扶贫基金规模和维持基金运转,其中上学与看病的贷款是无息的。若干年来还款基本上达到100%,当地农民也借助小额贷款改善了生活。富平学校则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提高学员的就业能力。

  类似的逻辑也可以为企业的慈善行为参照,譬如,对贫困大学生的创业进行帮助,对缺乏资金、有技术、有能力的优秀人才的创业进行帮助,对下岗工人再就业进行帮助。用企业的捐款使那些有条件的“受助对象”自力更生,甚至为社会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激发“受助对象”的生存能力、发展潜力,或许比单纯的“捐款”、“赠款”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大。

  需要“雪中送炭”的救助只发生在特殊的时刻、特殊的地方、特殊的群体。很显然,一般情况下,相对“雪中送炭”似的慈善行为,“授人以渔”似的救助行为更适合企业的存在目的,更应该被企业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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