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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生:假公益广告何以泛滥成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1:12 法制日报

  鲁生

  近日,一些单位打着派出所的名义在社区里大肆张贴广告,让许多居民信以为真。据记者粗略统计,仅在团结湖地区就有这样的假造“公益”广告牌100多块。(9月27日《法制晚报》)

  假公益广告不仅破坏了市容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而且还误导了市民,更为严重的是商家这种扯虎皮拉大旗的做法还极大地损害了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它是对社会公信力的恶意透支,其潜在危害是不可估量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假造“公益”广告现象呢?政府和社会应该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一特殊现象呢?笔者认为,假公益广告的大量出现,无论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是一个警示,很值得认真反思。

  公益广告不以收费性的商业宣传来创造经济效益,而是为了营造一种气氛和声势,“免费推销”某种意识和主张,向公众输送某种文明道德观念,以提高他们的文明程度,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广告。公益广告自身的公益性,以及发布单位的公信力,让广大市民对它笃信不疑。一些商家正是看中了公益广告蕴含的巨大公信力,才予以假冒的,商家从中可以提高知名度,让市民误以为其商品和服务质量是相关单位认可的,从而深信不疑。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假公益广告之所以出现并大量存在,在笔者看来,根源在于个别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过分亲商,过多介入商业活动,不仅积极参与商家的各种营销活动,而且还经常以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名义向社会推荐产品。有了推荐产品和认证产品质量的先例,之后再出现以机关和组织名义的广告,广大市民自然不会怀疑它的真实性,于是相关单位的公信力就成了商家提升自身形象的外衣。媒体曾多次报道的商家开业自制国家机关祝贺条幅,与假公益广告具有相同的逻辑,出于同样的思维。

  之所以称假公益广告是个警示,目的在于通过大量出现并误导市民的假造“公益”广告,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该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在日常活动中过多、不恰当地介入了商业活动,给广大市民已经造成了某种假象,从而让不良商家乘虚而入。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只有让自己的行为真正保持中立,远离各种经济利益,与商业活动划清界限,让市民知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不可能与商家一起做广告,才能避免被假公益广告的误导,从而有效堵塞假公益广告企图利用的漏洞。当假造“公益”广告无利可图时,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总之,端正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行为,才是治理假公益广告的治本之策。否则,仅靠一次次地清理摘除以及不可能过于严厉的行政处罚,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这就是假公益广告给我们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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