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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搭售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7:32 法制日报

  乔新生

  搭售是指销售商要求购买方附加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搭售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揽子强制销售”;一种是“第三方强制销售”。前者是指销售商迫使购买者购买一揽子产品;后者是指销售方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强迫购买人必须从特定的第三人那里获取商品或者服务,否则拒绝销售。

  商业银行强行推销高价密码器,是一种典型的搭售行为。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要求客户必须购买商业银行提供的密码器,属于一揽子强制销售;如果是以密码器生产厂家的名义销售密码器,那么则属于第三方强制销售。但无论属于何种情形,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经营者之所以能够搭售商品,原因就在于这些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属于典型的法律禁止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企业利用其市场地位,对用户收取超高价格,或者进行价格歧视,对供应商支付较低价格等;另一种则是排斥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譬如拒绝与竞争对手交易、提高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门槛、掠夺性定价等。

  

商业银行销售高价密码器的行为属于剥削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但如果客户不愿购买密码器则拒绝交易,那么,商业银行的行为就属于排斥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搭售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搭售的基础和前提。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搭售的问题,必须首先克服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竞争秩序着手,明确禁止搭售和其他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解决了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规则问题。但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制定反垄断法,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判断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法律上非常困难。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必然导致某些企业具有市场支配性地位。但是,如果不明确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那么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一般通过列举和定义的方式,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拿大、欧盟和德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搭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美国等一些国家则通过对市场独占行为的描述,间接规范具有支配性地位企业的类似行为。从立法技术上来看,各个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搭售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在反垄断法中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调查程序、处理标准和执法主体,从根本上解决搭售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搭售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提起赔偿之诉。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行为被加以禁止。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经营者搭售商品,消费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见,我国通过分别立法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经营者的搭售行为,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这就为反垄断法制定行政处罚规范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间。从理论上来说,搭售不仅损害竞争秩序,而且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我国的反垄断法能够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请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我国的反垄断法将会更加完善。

  当然,要想根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必须建立一种均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避免少数企业长期拥有市场支配性地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不断放宽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金融机构。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具有明显的支配性地位。虽然在有些城市商业银行网点密布,但经营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这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控制过死,银行业之间的竞争缺乏动力;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创新精神,没有自己独特的营销手段和盈利模式。当其他企业实行“依附式销售”(将产品交给银行销售)时,商业银行往往采取搭售的方式,为自己寻找利润空间。殊不知这样做既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形象。中国的商业银行面对外国资本的强大压力,正在寻求经营上的突破,但是这种为了蝇头小利而不惜损害自身经营形象的做法,确实值得商业银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如果为了获取眼前的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那么,商业银行在未来的竞争中如何取胜?

  解决商业银行滥用支配地位的问题,从一个侧面证明我国反垄断法将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为“委员会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因为我国已经存在各类行政监管机构,对于这些机构所监管企业中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必须通过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委员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当然,我国反垄断法所确立的各项体制能否奏效,人们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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