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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阳:政府节能规划为何遭企业阻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7:07 新京报
新华社8月9日报道,在素有“中国家纺第一镇”之称的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发生了一件怪事。当地政府专门为一个工业园区制定的降低能耗并控制污染的规划,遭到数十家企业的公然抵制。面对企业的抵制,当地政府的几大部门束手无策,任由企业继续违法活动。 应该说,当地政府制定这样一个规划,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宏观公共政策的要求,而且对当地经济发展模式的某些负面影响所做出的积极应对。为什么这样一个“顺势而为”的规划会遭到企业的公然抵制?地方政府又怎会没有办法治理呢? 企业在“阻击”中体现出的强势,恰恰暴露出地方政府在政府执行力方面的困局。所谓地方政府执行力,是指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宏观公共政策以及制定和执行地方公共政策的能力。执行力的强弱,制约着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力度,以及提供地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政府执行力是地方政府施政能力体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维。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却面临困局。这一点,从近年来数次宏观调控效果未能尽如人意、地方自然环境仍然趋于恶化等现象可见一斑。此次节能规划遭“阻击”更是再次凸显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地方政府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现阶段所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公共政策;另一方面,还要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较为普遍地面临着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等艰难抉择。这些艰难抉择构成了制约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框架性因素。此外,公共政策政治层面与技术层面的因素,也同样制约着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在政治层面,集中反映为地方政策的政治协商力不足,有时不但难以有效吸纳、综合社会利益群体的意见,甚至在政府内部也无法达成政策共识,直接损害政策的可执行性。这次节能规划遭到“阻击”,在一定程度上与没有事先与相关企业就规划问题进行协商有相当大的关系,而后来政府无所作为,则源于未能在政府内部就政策指向达成一致,致使几大部门只做形式上的工作,而不采取实际的执法行动。可见,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地方公共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新型的政策协商机制,以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在技术层面,体现为地方政府的政策工具缺乏权威与力量。从报道上看,针对抵制规划、并且违法建立小火电厂的企业龙洲公司,海宁市三大部门先后发出三个公文,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龙洲对这些公文置若罔闻。之所以出现这种怪事,究其根源,还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策工具难以满足现实的管理需要:地方政府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常常过时,与现在的公共管理实际相去甚远;某些处罚的金额和手段未能达到足以阻止企业违法的地步,容易出现“交环保罚款比处理污水划算”的怪现象。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力面临困局,进而导致执行力走低,难以有效提供地方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情形,近年来并不鲜见。浙江的一些地方,因为政府无法有力监管污染企业,致使出现所谓“癌症村”的悲剧,更应该使地方政府重新思考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作用方式。 □李丹阳(北京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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