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胡少维:如何抑制投资过快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7:25 新京报

  如果投资效率能够切实提高,即使投资速度略快一点,问题也不会很大,但如果投资效率没有提高甚至继续恶化,那么投资速度偏快就将产生许多问题。因此,提高投资效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成为调控投资的着力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司8月7日公布的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31个省份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其中,23个省份增速在12%以上。

  同期,全国有7个省份投资增幅超过40%,其中有2个省份超过50%。投资增速令人目眩。控制投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当下宏观调控的一项迫切任务。

  资金面较宽松是投资快速增长的基础

  显然,要想真正控制投资的过快增长,就有必要对投资过快增长的缘由给出合理、正确的诊断。

  投资是需要资金支撑的,而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资金面比较宽松已是人所共知,这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作为市场主体而言,投资预期回报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投资意愿。目前,由于环境、资源成本等因素并未完全体现到企业的投资活动中,一些行业的投资回报出现了“虚高”。尽管宏观上存在“虚高”,但对微观企业而言,短期获利丰厚却是实实在在的,其对投资者的诱惑力极大,这也导致部分行业投资再次反弹。

  从管理方面看,投资增速过快也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一个自然结果。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项目审批、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投资规模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抽样调查,约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现象。

  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

  既然投资增长过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调控手段也必将是多样化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势成必然。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当前我国投资率高或说投资速度快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问题的关键是投资效率低下,使得要取得一定的投资效果,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资本。目前看,投资规模偏大、投资效率低下,已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或潜在的不利影响:一是能源、环境压力增大,资源供给难以为继,生态环境也将不堪重负,经济发展的成本不断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二是导致投资和消费比例关系严重失衡,可能会形成有增长无质量的窘态;三是增大经济运行的潜在风险。一旦市场需求变化,势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银行呆坏账增加,金融风险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

  无疑,如果投资效率能够切实提高,即使投资速度略快一点,问题也不会很大,但如果投资效率没有提高甚至继续恶化,那么投资速度偏快就将产生许多问题。因此,提高投资效率、落实

科学发展观就成为调控投资的着力点。这样,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药方也就浮出水面。

  一是适度收缩货币、信贷。

  目前投资过快增长与信贷过快增长相互关联,所以在采取措施的时候,适当管好信贷闸门仍然是防止投资持续反弹的重要手段。要注意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适当控制信贷投放,尤其是要加强对

商业银行的引导。特别是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贷款。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银行合理调整贷款结构,控制信贷风险。同时,针对流动性过剩的局面,为抑制投资主体的盲目投资冲动,增大资金成本,可以考虑提高利率水平。

  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成本、建立公共环境资源付费制度。

  当资源(能源)的机会成本很低时,大量使用机会成本很低的资源来提高工业生产力,对经济主体而言,具有短期的经济合理性。同样,如果环境资源对于经济个体是可以免费或者低价格获得的,价格机制的失效也必然导致环境资源的浪费和破坏。从投资方面看,就是成本的降低,进而刺激投资的增长。

  因此,应考虑提高能源利用成本,建立公共环境资源付费制度,从保障国家整体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用法律的手段,制定能耗、物耗和污染排放的及格线,研究出台一套针对地方、企业现有和投资新建的生产性项目的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总量上限控制数,建立一套完整的总量控制体制,强制性地要求地方、企业只能在上限允许的范围内扩大生产能力,否则国家有权对超过上限的地方和项目采取干预性措施。

  同时,对于利用自然垄断资源获取的利益明确国家在其中的权益,深化推广征收石油暴利税的措施,以经济手段引导投资。这样,一方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一方面从成本方面约束投资的盲目冲动。

  三是采取必要的行政性手段。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投资领域仍是由政府主导,因此,采取必要的行政性手段,仍是十分必要的,也称得上是对症下药。比如把各级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制度化、机制化,某种程度上讲,是短期内最为有效的一种手段。因为在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当中,如果将这些指标分解下去,成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官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大大增强。不过,问题的关键还在执行,这就需要问责制的切实落实。

  四是注重法律手段的运用。我们注意到,在8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末尾附上了五家发文部门有权开展清理工作的17项依据。这表明,中央政府抑制投资过快增长将更多的利用法律手段,以相关政策和法律做依据,以减少少数地方对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内容、范围发出质疑,真正把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

  □胡少维(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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