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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MTV版权费是谁的金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7 第一财经日报

  陈榕/文

  对卡拉OK厅的MTV进行版权收费,一度毫无章法,但自从以华纳等大唱片公司为首的版权拥有者分别将不同的卡拉OK机构告上法庭之后,对MTV收取版权费逐渐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问题是,版权人如何收取这些费用?从形式上来说,一是自己亲自收,二是委托他人代收。因为卡拉OK厅相关经营者多如牛毛,若是版权人亲自去收毕竟太过伤神,倒不如委托给专门的第三方代收来得轻松,这也是版权集体管理存在的现实基础。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组织可以从事版权集体管理呢?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规定,除依照该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要合乎程序地设立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就应当得到国家版权局的批准。现在看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都已经是得到批准被允许对卡拉OK厅内的MTV版权进行集体管理的机构。

  但问题是,是不是一个合法成立且具有相关权力的机构就一定能在实际中大范围开展代收版权费的工作呢?其实没有那么简单,从基础法理上看,如果没有权利人的授权,这个机构也不能代权利人收取费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力”。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没有和这个机构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那些由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力就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某个第三方代为行使。

  也因此,如果存在一个很有效的第三方,即便它不是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身份存在,但假如有许多的版权权利人都愿意许可其行使相关权利,该第三方在实际中其实也起到了一个集体管理的作用,而且,这种操作并不违背基本法理。

  至此,我们不妨联系一下文化部旗下的“中文发”公司,该公司不久前也对外透露了有意介入卡拉OK版权业务的打算,并专门开发了一个卡拉OK曲库系统,其出发点也是联结版权者和卡拉OK经营者。

  显然,加入这个曲库系统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规定指明所有的卡拉OK厅必须加入此系统。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中文发”和绝大多数的唱片公司形成牢固的合作关系,使其曲库具有绝对的优势,才能促使卡拉OK厅有不得不加入的动力,而要和绝大多数的唱片公司形成这种合作关系,其收费系统的有效性又会成为唱片公司对其考量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文发”的系统目前毕竟还在试运作过程当中,其商业模式究竟能不能最终建立起来,现在作结论为时尚早。

  其实,通过什么形式收费,通过谁来收费,对权利人来说都不是最重要的,他们最关心的是,谁能最有效地为他们收取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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