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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权力下放 建设部房地产新规似显松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5: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四日电(记者 阮煜琳) 虽然近日媒体已将国家建设部对五月底发布的九部委意见的解释性文件内容炒得沸沸扬扬,在南北各家媒体一片疑问声中,中国建设部十四日终于在其官方网站上将这份标明七月六日出台的文件全文公布,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九十平方米”和“百分之七十”两个概念给出了官方的明确界定。

  五月底建设部等九部委发布意见要求,六月一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
设,套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条规定给市场留下的悬念是,九十平方米的套型面积究竟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究竟是一个城市新建房总量的比例呢,还是一个开发商新开发楼盘的比例?

  建设部这份《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指出,自六月一日起,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当初我们还以为百分之七十的数字是针对单个房地产项目的比例,今天明确了说法,我们也相对容易接受了。”北京一位开发商这样表示。而这份让开发商“松了一口气”的解释性文件的种种表述,也透露出对地方政府执行力的挑战。

  其一,各地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其二,各地应根据当地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

  其三,对于今年六月一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其四,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对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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