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桓:单纯在房屋销售环节加税只会提高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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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妍)“我国可能会在明年选择个别中小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昨天在广州参加“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时,向记者透露了上述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新动向。但是这些试点城市的名单尚不得而知。 事实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时中央就提出,“适时、择机开征房产税”,并从2003年
刘桓表示,无论是去年的“国八条”,还是今年的“国六条”,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政策,都是为了打击恶性炒楼的行为。但是房产的增值有其自身规律,单纯只是对房屋的销售和流通环节加税,结果只能提高房价,并不会减少那些迫切需要买房的人的需求,也不见得能够遏制炒房者。刘桓坦言,通过对房屋保有阶段征税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是有必要的。现在国家正在研讨准备开征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 “一旦开征物业税,是否意味着我拥有的房子就要开始交税了?”对于记者的疑问,刘桓解释,并非如此。他说,国家对居民的基本住房,会考虑征很低的税或者不征税,好比像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那样会设定一个免税额一样,如果个人占有了满足自身居住需要外的多余住房,国家就会考虑对多余的、个人自己不住的住房征收物业税。 据悉,为减少物业税开征的阻力,在物业税开征初期,减免税的范围可能适当放宽。有专家建议,人均免税面积定为2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