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评论 > 正文
 

进场费反成挡箭牌 众商家挑衅商业贿赂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5:46 中国产经新闻

  法律界定模糊 进场费反成挡箭牌

  众商家挑衅“商业贿赂”规定

  本报记者 陈淑亚报道

  近日,一则消息在业界引起广大关注。该消息称:“4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使得沉寂了一段时间的进场费再次成为业界近期的热门话题。”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对业内专家进行采访时,专家们表示,在国外已司空见惯的进场费问题之所以在国内争论不休,主要是因为商业贿赂的内涵及外延,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因而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予以适当的解释。

  争议由来已久

  “早在两年前苏宁电器进场费官司就已经开始了。”6月15日下午,《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致电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其办公室的一位人员表示。而此次,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的“商业贿赂十大案例”又使进场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据悉,2004年5月13日,杭州市工商局以苏宁公司收取供货商杭州雅格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费用,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为由,对苏宁公司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8.8514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04年8月9日,苏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苏宁公司总裁孙为民曾公开表示: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商家收取“场地费”等费用是非法的,况且政府在任何场合也没有表示过违法。

  业界声音

  “作为国内外的普遍行为,判定苏宁为‘商业欺诈’,作为当事人本身,我们不好评价这一事件,也不想再谈,但对于事态的发展。我们的法务部门会一直都在跟进。”6月15日下午,《中国产经新闻》在对苏宁总部进行电话采访时,广宣部部长闵涓清对记者表达了如上态度。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认为,商业贿赂和通道费并没有必然联系。“这些费用正常入账,账目也公开,而且按照国家规定纳税,也可以说国家变相认可通道费用的存在。”他还表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正在积极协调此事,也在将目前零售业的现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给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但被理解和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商业贿赂?这是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商业领域心照不宣的一种所谓潜规则。”一位物流行业人士以调侃的语调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更何况周瑜打黄盖,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做,等到签了约后再整出这个名堂,似乎没有道理了。”

  法律界定模糊

  “苏宁收取的‘返还费’、‘促销费’等费用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无论是从财务上还是从法律上讲,目前都还比较模糊,至少也说明了一个这样的事实,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中国连锁协会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朱明侠教授,6月15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反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今年中国经济生活的重头戏,刑法的修改也直指商业贿赂,今年最高法院、最高检查院的工作重点也将其列入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家们一致认为,目前反商业贿赂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更为清晰的界定、对执法主体进行更为明确的统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账外”二字十分显眼。

  那么进场费之类算不算商业贿赂呢?这个悬疑尚留待今后做更精确的法律解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