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应以改善居住服务为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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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0:5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去年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几个重要文件,主要以“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关键词,比如,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2005年4月七部委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6年5月九部委联合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一些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已经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经,所以很多讨论都是围绕“稳定住房价格”,并认为这就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最终目标。他们将房价涨幅看作核心问题,以为抑制了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就能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但是,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人们不能顺利地获得居住服务(买房或者租房);改善居住服务,使更多的人买到或租到更合意的住房,才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应该确立的最终目标。表面看来,房价下降,就能有更多人买得起房,但深入分析之后却会发现,这两个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住房价格相当低廉,但因此导致需求大于供给,多数人需要排队等待,很多人工作十来年都分不到房子,只能住在筒子楼,他们并没有因为低价而获得住房,可见较低的房价并不意味着更多人获得合意的居住服务。多少人获得居住服务,获得什么样的居住服务,是由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的,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程度还比较低,住房建设的总量还比较少,因此势必会有很多人不能顺利地获得居住服务,他们或者需要排队等待,或者被高于自己收入水平的房价所阻拦。第一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第二种则是目前发生的事情,如果要阻止第二种情况发生,使房价降到多数人满意的水平,那就可能发生第一种情况,一些人需要排队等待。这就决定了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即使抑制了房价上涨,也未必能使人们都获得满意的居住服务。 一些抑制房价的措施,已经影响了很多人改善居住质量的消费意愿。利率提高、税费增加使人们需要为购房付出更多的交易费用,一些人购买新房或二手房的计划被中止,在宏观上表现为住宅交易量下降。据统计,2005年,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的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北京下降4.1%,而上海则下降12%,这意味着,在这些城市,实行以稳定房价为主要目标的调控措施以来,改善居住质量的居民数量在减少。这种影响还可能持续下去,因为调控政策,对商品住宅的投资在减少,上海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了6.9%,北京下降了10.1%,这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可以用于改善居住质量的产品会减少。而5月底九部委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一出台,就使北京二手房交易量骤降。交易量下降,可能部分原因是投机减少,但或许也是抑制了普通居民购房的结果。 而且,从北京等城市的情况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的效果,2005年北京商品房价格的涨幅仍然接近20%。有人认为这是调控的力度不够。那么,继续加大力度会是什么情况呢?那可能就要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要求它们提供价格比较低廉的产品。这其实已经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所体现,这个文件要求开发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市场化的调控,不应单纯以价格本身作为调控目标,而应该理顺价格机制;对于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和市场,应该减少交易费用,而不是增加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