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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税切勿伤及无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1:53 中华工商时报

  上月的最后两天,中国重演了久违的排队现象:30日凌晨一早,全国各地的房屋交易所门前,就挤满了二手房过户者,赶搭为期只有2天的政策“末班车”。由于过户手续复杂、两天之内能够办理的数量很有限,很有可能过不了,所以谁都使劲挤,企图排在前边。广州有人专门替人排队要号,一个号能卖500元。

  对二手房开征营业税,是1999年开始实行的政策:买房后一年内出售,要交纳5.5%
的营业税。去年国家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将征税的期限,由以前的1年延长到2年;到了今年,再次拉长期限,猛增到5年。文件精神的宣布也非常讲究:5月29日晚宣布,6月1日起实行。中间只有两天时间,可谓霹雳闪电,令人迅雷不及掩耳。

  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措施,是为了给过热的市场降温、降低节节上涨的房价,使大多数老百姓都能够买得起自住的普通房屋。这样的初衷当然是好的。延长二手房征税时间,目的是要遏制投机性的房屋买卖活动。但问题是,任何事情都利弊兼具,延长二手房征税时间也一样,其弊端是误伤了普通百姓卖旧房买新房的活动,这种卖房不是投资性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向这类卖房活动征税,起不到降低房价的作用,相反增加了转让成本,最终还会抬高二手房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二手房,其实大多是旧房,是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除非是一些有权有势的人物多吃多占,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职工来说,单位分给、后来掏钱买来的这类房子,面积达标的很少,而且使用年限已经很长了,户型不科学,总之需要更换。户主卖掉它之后,还要到市场上买新的。所以,无论是当初响应房改号召卖房,还是现在卖房,都是买来以后用于自住,是为了以旧换新,与“炒房团”的投机囤房行为是不同的。如果对这类买卖活动“一视同仁”征税,其作用只能是挡着想换房的职工、堵着因钱少而只能买二手旧房的无房户,对于与宏观调控的初衷而言,其结果恰恰是背道而驰。

  所以,对二手房征税,应该区别对象,划分“炒房”与“住房”的界限,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一征了之。至于操作方面的可行性,更是简单的很,用不着多说。只要你想对职工和无房户网开一面,看房本就是。

  总之,遏制房价,应该多从调整供求关系方面做文章。征税手段也不能不用,但要明白你到底是想限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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