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措施可解房产虚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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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21 南方都市报 | |||||||||
推荐 要杜绝人为地提升价格、暗箱操作等不道德手段,不能靠地产商的良知,而需要政府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换句话说,地产商的欺骗行为反映了政府监管不力。 解决房地产“虚火”的第一个长期措施,便是建立起政府对市场运作的监管职能。
去年的宏观调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已经反映了市场机制的失灵。或者可以说,改革开放的目标,即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还没有成功。市场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体制来维系,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便更需要政府的公正性。然而,恰恰在此时,地方政府又成了利益相关者,让房地产博弈成了一场极不公平的游戏。 解决房地产“虚火”的第二个长期措施,就是增加建设经济适用房,建立起商品房与公共房并存的二元市场。此一环节也同样涉及政府职能的问题,与第一项长期措施的不同在于,增加房屋公共品的建设更多需要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符合市场规律,需要政府的特殊政策及补贴来鼓励,否则单靠市场力量是无法实现的。 在北京,经济适用房供应占住宅房总量的不到10%,上海更是在1999年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中国全国经济适用房所占住宅比例约为6%。相比之下,新加坡有84%的人口住在政府组屋,绝大部分都是住在自家购买的政府组屋。就连标榜自由竞争的香港,也有约30%的人口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内。中国内地城市与香港、新加坡相比,有更大比例的居民都属于低收入阶层,应该需要更多的低收入住宅才是。 以上两项措施在中国实施起来必定会有相当大的阻力,所以应成为长期努力的方向。第一项措施所指是政府需要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一旦成为利益相关者便会自然丧失公信力;第二项措施则是指政府需要在市场机制以外,也起到财富再分配的作用,确保贫困阶层居者有其屋。其实,中国政府在房地产行业遇到的问题,在医疗等其他领域同样存在。 (作者林烟系香港资深传媒人,原载于《联合早报》,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