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房价必须细化罚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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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1:2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作者:任孟山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引起了世人的极大关注。 从文件的条文来讲,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和房价高扬的诸多因素,比如对闲置土
但是,所有这些良策的实施存在一个重要的缺陷,即对不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缺少应有的细化罚则,只是笼统地说“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此泛泛而谈的处罚规定,会弱化政策实施的力度,并因此而影响既定目标的实现。 任何措施的有力推进,都需要有足够的罚则威慑力。具体到房地产业来讲,也是如此。今年4月,建设部通报全国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使得国家廉租房建设的短期目标成为泡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违规成本几乎为零。因此,房产新政的推进过程中,仅有“通报批评”的压力是不够的,必须把责任追究到具体职位,让那些当政的地方和职能部门的官员付出不执行政令的代价,才不会出现地方兴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惰性,才能保证房产新政的落实,实现稳定房价的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