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税办法难遏炒楼热情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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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5: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吴晓波 发自广州 为了遏制近一段时期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税总局拟“对已购商品房两年内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进行完善,将征收全额营业税的年限再度延长。
这显然是对此前部分城市在房地产流通环节征收20%个人所得税以遏制炒房,却难以取得实效的做法所采取的延伸举措。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调查得知,广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果就不甚理想。在房管局交易中心,记者发现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据实征收或者核定征收,如果选择据实征收的话,必须自行到地税局办理有关手续,交易中心没有负责这一手续的柜台。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开始实行房产转让时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方法并行。其中,核定征收为收取交易额的1%作为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则是房产增值所得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广州某知名二手中介行的按揭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他们仅帮助五六位业主办理了据实征收手续。而该中介行仅每月成交个案就高达800~1000宗。广州其他中介行如合富置业、中原地产、满堂红等,也都表示办理据实征收的业主比例在成交量中都显得微不足道。 广州市地税局也承认,采取据实征收的市民数量不算太多,但具体数字要在政策推行满半年之后才会出台统计数字。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知名中介负责人认为,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三大难点,一是卖房个税征收没有代扣代缴,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二是由于资料库数量不充分,地税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售房的所得;三是对于免税政策的执行,比如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认定方面存在困难。这也是据实征收的政策收效甚微的客观原因。 但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抑制房产过度流通在国际上已有成功范例。新加坡政府就曾出台政策:对房产转让课以不同税负。其中,持有不足1年,征收转让利润的100%;持有不足2年及不足3年的,则分别征收转让利润的2/3、1/3,公民对其转让房产所得的税率按其边际所得税率定,公司和非公民则统一就其转让所得课以26%的税率。这一政策一直沿用至今,并且被证明操作性强,而且不会误伤无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