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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广:豪宅应征收高额消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5:00 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已调整普通住宅征收营业税标准

  本报记者 林明 发自北京

  昨日,北京市地税局营业税管理处副处长查力刚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针对国税总局对房地产征税办法的调整,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
北京不会由地税部门单方面出台细则,而是会同北京市建委等房地产主管部门一同酝酿出台。

  此前,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王小广曾向记者表示,在明确以税收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方向中,对于不同层次消费结构的商品房实行不同的消费税已经势在必行。

  “高档汽车、

奢侈品等都有高消费税,为什么
房地产
消费没有!”王小广认为,除了营业税等对高端消费环节进行税收调节外,房地产消费税更为重要,“比如对总价50万元以下的房产可以免除消费税,对于单价在8000至1万元/平方米以上的楼盘实行累进式消费税率,这应该是未来税收发挥结构调节功能的主要方向,也是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北京相关部门曾经考虑将原定“以房产证”为2年时间起始点,调整为合同签订或入住时间,促进这部分房源上市供应,缓解需求矛盾。而这显然与国税总局延长营业税时间的要求背道而驰,据分析人士预测,营业税时间要求可能达到3~4年。

  此外,北京市地税局于上周末发布《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对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此前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北京市2006年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

  这意味着个别楼盘、板块房价涨幅超过平均水平的住宅很有可能将被纳入征收营业税范围。此前,北京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及价格在平均水平1.2倍以下三个条件。

  按照目前规定,个人购房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免征营业税,而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也要差额征收营业税。

  针对这一变化,北京

顺驰置业总经理雷海容预测,由于各个地区普通住宅标准是以平均价格为基数上浮20%,这对近期房价上升过快的楼盘和区域是一个明显的信号,涨幅过度的楼盘即使超过2年,在交易时也要对增值部分征收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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