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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削弱商品房市场的主体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2:45 中国证券报

  章剑锋

  最近,有专家撰文称,不应该让所有人都买上房子,国家也没有义务为低收入者解决商品房居住问题。其实,就大多数人应不应该去买商品房、商品房到底是谁的专利消费品等问题的争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回过头反思一下,发现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全乱了套。人们一说到买房,无一例外说的都是商品房、一手房。房地产直接等同于商品房,这个误区陷得
太深了。

  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已下发过一个23号文,明确了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要把中国房地产市场建设成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居住形式的市场。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起码要占到整个房地产市场供应量的60%至70%。由此得知,政府的最初政策设计,房地产市场不是以商品房为主的,它不过是经济适用住房一类的市场补充,是保障住房产品以外的三分之一。

  现在的房地产供给格局恰恰相反,有关经济适用类住房连现有市场的三分之一都没有占到,所谓的以保障类住房为主要供给体系的构想基本没有实施,而是以商品房供给占主体的供应模式取而代之。十多年来,由于开发商们的反对、学者们的说三道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经济适用房一类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极其式微。又由于长久以来住房供应由经济适用房目标向商品房为主的市场移位,商品房成为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与概念,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自降生到这人世,只知有商品房,不知道有经济适用房,只知追求消费商品房,不知经济适用房才是最主要的居住形式。照此状况发展下去,住房供应体系与需求的矛盾将永远不可能得以缓解与调和。如果按照23号文件的精神,大多数人都应该是能够买得起房子的,因为那是一个纯保障性住房主导的市场。

  当前的要务,必须纠正三种被歪曲了的方向,以便于修复甚至重新规划中国房地产市场:其一,政府应重新对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供给体系进行确认,大力发展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市场建设;其二,以23号文件为起始,重新修正与规划市场规则与制度,对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强化落实力度;其三,应加强经济适用性保障住房的知识介绍与宣传,把已有的一致往商品房看齐的目光与逻辑扭转回来。这样,首先不致于把开发商给惯坏了,其次也可以让大家都明白,少部分商品房只是居住条件的一种补充,并非主要居住形式。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能够做到位,那么,就有可能改变房地产市场价格扭曲的现状,并且让大多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愿望距离现实不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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