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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房价须先落实廉租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5:31 经济观察报

  在北京一、二月份的房价统计结果公布之后,17%的涨幅再一次令房价话题热如沸汤。事实上,统计局一季度的资料表明全国范围内的房价亦呈快速上升趋势。

  “期房不许转让”的政策已在去年颁布,像上海一样被投机者推高房价的可能已不存在,目前北京及其他地区房价的升高,事实上已非投机行为所致。房价仍在快涨,令来自宏观调控中的若干政策如“地根”收紧、贷款严控,对于抑制房价的调节作用已呈泡沫化态
势,房价越调越高成为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建设部首次公布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这份严厉的报告还指出,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

  房价升高与廉租房关系大吗?事实上,二者根本上就是表里相依的关系。而从1998年住宅市场放开以来,这个关系一直在混淆中离人们越来越远,居然有70个城市根本忘记了有廉租房这回事。事实上,美国至今仍有17%的人住在廉租房里,欧洲大部分国家的住房租住率甚至达到50%。

  建造廉租房需要政府财政长期持续的投入,而且没有土地出让收益。这对于地税来源单一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方向完全相反的选择:廉租房需要财政投入且几无收益,而出让建造廉租房的土地却能带来财政收入,这一进一出,差异甚大。13个省对于廉租房的漠视也就不难理解了。

  “居者有其屋”不应用“居者买其屋”替代——当拆迁户、房改房户、普通购房者、升级购房者被一同甩到同一市场中时,供不应求是必然的局面。房价怎能不涨?如果北京、上海因其聚集效应,导致房价上升有独特的资源条件,那为何全国二级城市、三级城市的房价仍在快速上涨呢?事实上,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建设部公布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缺口地区,但并没有看到修正此局面的时限与责任。如何引导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走向?如何切实调整住宅结构?这或许需要我们从对居住消费与投资关系的肃清中找到出路。我们认为首先要去掉“廉租房”的扶贫定位,“廉租房”应是“租赁房”的概念,并非只有低保线之下的人群才能入住,而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居住消费行为,人们因此而不会认为入住“廉租房”等于把自己与穷人划上了等号;第二是住房公积金作用的改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只能用来“买房”,而不能用来“租房”呢?从更广泛的意义说,我们需要在发展租赁市场方面有更多的作为,惟此而能平抑涌向新建商品房的人群。其关联效应还在于,“租赁市场”的开拓会把注意力投向存量住房,因此对于一级开发即土地出让的压力会大幅减小,那么因此而来的对煤、电、钢铁等

能源的压力,也不会是剑拔弩张的局面,如果再往下推,拆迁矛盾、农民失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似乎也不是奢望了。(相关报道见37、38、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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