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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舒专利争议三年 8000万元转让后传出无效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8:28 新京报

  “哌舒”药专利纠纷始末

  争议三年,8000万元高价转让后传出“无效决定”

哌舒专利争议三年8000万元转让后传出无效决定

  目前已有威尔曼等多家药企获得哌舒国家药监局生产批号,而其相关专利信息依然停留在国家专利局网站上。资料图片

  这两年,国内外药企间的专利战一直未断,而历时3年多的抗生素复合剂“哌舒”专利之战,更像一场情节波澜起伏的戏剧。今年3月19日,广州威尔曼药业将其“官司缠身”的哌舒专利,以8000万元的价格部分许可给上药集团旗下的上海新先锋药业,被称为国内药品市场最大专利交易。

  而正当威尔曼想着把哌舒(4:1)专利以同样方式许可给第二家药企时,有消息传出,专利复审委对哌舒药品专利做出了全部无效的决定。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虽然2002年提起无效请求的双鹤药业收到决定时间为今年3月10日,但该决定发出的时间为2003年8月27日。但截止到发稿时,关于该“无效决定”发出的准确时间,记者未能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核实。

  威尔曼:无效决定若被压三年荒谬

  4月11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搜索“哌舒”专利号,结果显示仍为“专利有效”。“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收到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原件。”广州威尔曼制药公司董事长孙明杰称,不过从别人发来的传真件上,他看到决定发出日期是“2003年8月27日”。“如果是2006年作出的决定,我们认为是依法行政。”孙说,但若是2003年8月作出的“无效决定”,他觉得其中“必定有鬼”。孙表示,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威尔曼出具了专利有效证明,新先锋方面还特意去专利局咨询了专利情况,今年2月10日,威尔曼就哌舒专利许可一事在专利局做了备案。

  “无效决定发出日期是2003年8月27日,将近3年后才送达当事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工作多年的徐国文律师认为,即使是因为权属纠纷等原因中止无效审理,无效决定也应该是今年重新做出,而不会是标注3年前的决定日期,这样的低级错误相信专利复审委不会犯。“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目前并未生效,起诉有效期为3个月,最终专利是否有效须等法院裁决。”孙明杰称,一旦接到专利复审委发来专利无效宣告函,威尔曼就会立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专利复审委撤回这个决定。

  白云山:威尔曼恶意拖延专利审理

  对于无效决定迟发三年之事,与威尔曼专利缠斗多年的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公司有完全不同看法。白云山科技有关负责人对外表示,早在2002年12月3日,北京双鹤药业曾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威尔曼哌舒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03年8月1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2003年8月27日即作出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据了解,2003年8月27日当天,广州威尔曼和湘北威尔曼两家公司因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向常德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解,并于2003年9月1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要求复审委中止无效程序并得到同意,期限至2004年8月31日。而2004年8月13日,广州威尔曼又以同样的理由提出延长中止期限请求。由此,已经作出的无效决定因权属纠纷而被封存达近3年。

  日前,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陈矛曾对外表示,广州威尔曼与湘北威尔曼法人代表都是“孙明杰”,哌舒专利根本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这是专利权人利用虚假权属纠纷,长时间恶意中止专利权无效程序、钻法律漏洞的行为。2005年5月18日,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不侵权”诉讼。今年3月16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至今没有结果。

  上海新先锋:倒戈后面临新尴尬

  目前,处于最尴尬境地的当属刚刚“倒戈”的上海新先锋药业。这家企业去年还与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站在一起,成为向威尔曼药品专利“发难”的11家药企联盟成员之一。可新先锋才跳出11家药企阵营,与威尔曼签下8000万元专利许可协议不到半月,即传来专利复审委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虽然该专利最终是否有效,只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终审裁定,但新先锋要经历漫长等待在所难免。

  按照协议,这8000万元专利费上药集团将分10年、每年800万元分期交付威尔曼。之后,上药集团将单独享有“哌舒(4:1)”的生产权,将使用上药集团自己的品牌销售,而威尔曼则只能生产和销售“哌舒(2:1)”。“由于威尔曼方面没有告知,我们很晚才从相关企业那里知道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助理叶葳涛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这个药品专利仍然是有效的,威尔曼方面已答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尽快给新先锋一个明确答复,一旦确定哌舒专利无效,双方将协商解决此事。

  专利战背后:诱人的百亿元市场蛋糕

  众所周知,每一个产品专利纠纷的背后,都只有一个主题:市场利益。有分析称,按目前定价和产销量计算,抗生素复合剂哌舒每年有10亿元市场,从现在起到2016年到期之日就至少有100亿元市场容量。为争食这每年10亿元的市场,10多家药企耗了3年多时间。

  2000年9月2日,威尔曼获得抗生素复合制剂哌舒的“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号ZL97108942.6)。2003年6月,以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上药集团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药企结成同盟,其中一些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该专利宣告无效的请求”。因无效宣告程序漫长,部分企业开始拿起另一套武器向法院提起“专利不侵权”诉讼。目前,白云山科技、北京双鹤、哈药集团、海南康力园药业、上海新先锋药业等国内6家企业,先后拿到了哌舒药品生产批件,并有几家已上市销售。威尔曼向SFDA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中一些未经授权的生产批准文号。2003年年底,威尔曼与双鹤药业签订了授权生产协议。日前,双鹤药业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双鹤药业已拿到了哌舒同成分药品“一君”的生产批件,并有少量生产。

  既然已经手握哌舒独家“发明专利”,威尔曼为何还策划组建“3个联合体”来共享专利权益?这多少有些令人费解。对此,孙明杰解释,“以前大家都不太重视专利问题,各家都投入上千万元的研发资金,显然都不肯轻易退让,纠纷就会没完没了,不如大家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把市场做大”。孙明杰称,现在威尔曼注册生产两个规格哌舒产品,每年产量约100万支,销售额为3000万元-4000万元。

  -同期声

  缘何药品专利官司频发?

  “其实,药企报批新药提交专利不侵权声明并非新鲜事,一直以来就有这个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告诉记者,药品专利出现纠纷的原因,首先是当事人对专利法规不了解,其次是专利问题相关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曹津燕表示,这和两部委之间的沟通没有什么关系,两个部委各自都是依法行政,SFDA依照的是《药品管理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执行的是《专利法》。“SFDA审批药品关注的是药品是否安全、有效,既无义务也无权利去审查专利情况,只须药企出具不侵权声明即可。”曹津燕如是说。

  本报记者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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