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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官员失责为什么要拿百姓的利益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1:27 新浪财经

  编者按: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8),作者授权新浪财经独家全文发表。我们将陆续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请期待。

  沈晓杰

  “来路不明”的“政策之变”

  把普通市民“挡在经济适用房之外”的18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是在2003年8月12日发表、当月31夜对外公布的。在此之前,除了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部分媒体和“专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的一轮轮的“妖魔化”攻击以外,建设部、发改委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还是抱着积极肯定的态度的。这不仅是因为过去还是分管建设部的副总理温家宝曾经再三强调要把“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作为房改的目的和衡量其“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还一再叮嘱“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翻开有关材料,人们就可以清楚的看见这一点。

  在2000年9月11日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中,就高调宣传 “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平抑过高的商品房价格,适应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个人购房的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要求各地 “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时,“根据当地房价、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在整个住房建设中的比重,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这里不仅全面肯定了经济适用房在解决居民住房需求、平抑过高房价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三大作用,而且还明确要求各地“把握好大局”,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在年末的建设部总结上,当时的部长俞正声也特别强调:“要继续以经济适用房为重点,推动住宅建设”;

  2001年,在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第十九章“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节里,还专门写上了“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第一次把经济适用房列入到国家的发展纲要中;

  2002年,在2月份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更是从政治的高度,对经济适用房 “慷慨陈辞”。他再三强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努力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住宅建设“面向百姓、面向未来”指导思想的结合点和工作的重点,更是贯彻落实

  “

三个代表”“在住宅建设中的集中体现”。他不仅大声疾呼“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而且还对经济适用房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平抑房价,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等“综合的社会经济效益”再一次做了充分的肯定。这位副部长还明确提出“以保障需求为宗旨”,把一个地方的“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求关系状况”等因素和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规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建设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也特别强调:“解决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让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是各国政府住房管理的主要职能。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制定的主要政策”,“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的工作。”这位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住房发展目标和政策重点,应当定位在中低收入居民,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是简单的号召,而应该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

  到了2003年1月14日中旬,也就是改变经济适用房命运的18号文件发布前的7个月不到的时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那位副部长还在会上批评了有的城市“减少甚至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价上涨过快,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入市买房,引发了社会矛盾。”这位副部长强调:“对房价居高不下的地区,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他还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而不是减少——笔者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使住房供应结构能够适应居民需求结构,切实解决供求结构失衡问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司长也在会上再一次强调了“对房价收入比较高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针对有的代表反映“经济适用住房的推进越来越难”,“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位”等问题,这位女司长在继续强调“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还表示“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规范运作,“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作用充分体现。”

  最有意思的还是,到了2003年6月6日,也就是离18号文件的颁发仅仅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建设部、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联合发文下达了“2003—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在该计划中,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20023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就高达13064万平方米。这里极富有戏剧性的一幕是,由于三部门的有关人士对“政策的连续性”谁都没“报以怀疑的态度”,“为便于地方做好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该通知还专门“同步下达”了2004年的计划,“2004年新开工面积规模12720万平方米”。这些制定政策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士可能再也没想到,就在发出这个通知后两个月,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变天”了,该计划最终也以“残败”而收场。

  “细嚼”和翻阅这些经济适用房“政策巨变”前的“红头文件”和“官员语录”,再分析当时的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人们就越是对改变普通市民“利益命运”的18号文件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在房价收入比越走越高、老百姓买房负担越来越重情况下,政府的文件反而会“逆势”而为,对普通百姓寄以最大期望的经济适用房,来个“釜底抽薪”?尤其是在今天,在这项“房改新政的纲领性文件”影响下,老百姓身背的“高房价大山”越来越沉重、以至于中央高层领导也对此多次表示关注之时,人们就更有理由对这个“来路不明”的政策之变要问个明白:究竟是谁和什么力量,终止了涉及数以亿计的公民最大利益的“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特别调查组”,究竟要“调查”什么?

  从现在来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之变”,虽然总体上至今给人感觉是“来路不明”,但要说是一点“痕迹不露”,那也不是客观的。查找当时的资料人们会发现,在18号文发表前5个月的3月10日,国内的一家知名的财经媒体就传出新闻“经济适用房名不符实 三大部委奉命紧急调查”。据该报道,“3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北京、江苏、福建等11个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其实这就是一个调查,而且是奉高层之命进行的调查。” 而且“调查结果将向高层汇报,并将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具体走向。”

  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全面调查,这对本来就“推进越来越难”、“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应该是一个好事。何况这是一个直接“向高层汇报”、并影响未来经济适用房命运及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重大调查。但“调查”的任务刚刚下达不到几天,“有关部门官员”就对媒体放话,声称经济适用房“名不副实”,“单套面积过大,‘像别墅一样’”是这次“调查最直接的动因”。文章还借用“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的话,“经济适用房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该回归到社会保障的本质中去”。这种“调研”未行、结论先有的“重大调查”,结果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果不其然,3月24日北京的某媒体上刊出了“有关人士”就这次 “使命空前重大”的“综合调研”所发表的一番“宏论”。按其说法就是“这次三部委联合调研主要针对的”就是经济适用房的四大问题即“经济适用房四大痼疾”。他们给出的经济适用房这“四大罪状”是:

  第一、 经济适用房成了投资者的香饽饽;

  第二、面积过大,个别经济适用房项目定位遭受争议;

  第三、监控不力,放号引发投机;

  第四、排队领号,买套经济适用房不容易。

  经济适用房的“基本主流现状”真的如此吗?让我们还是以事实来说话。

  首先,从全国范围来讲,经济适用房真正的发展规模,比起国务院1998年23号“房改纲领性文件”精神所规定“八成左右的市民买经济适用房”要求,少了不知道多少倍。1998年到2004年这七年间,根据不同的统计口径计算,全国经济适用房加在一起面积只有2.18-5亿平方米,而从1998到2002这5年全国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七年作为供房主体的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之和,比全国一年的住宅竣工面积还少得多,城市居民人均摊到的经济适用房仅仅只有0.4-0.9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蛋糕”如此之小,供应的对象如此之多,使得大部分城市对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都做了“极为苛刻”的规定。很多地方还在媒体上对购买的家庭予以公布,严防“不达标者混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大比例的“富人”可以把经济适用房当成“投资的香饽饽”呢。至于有的地方挂着“经济适用房羊头”的商品房,由于其价格和利润远远高过了国家的规定,同时也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这种图具虚名、搞政绩数字游戏的所谓“经济适用房”,变为富人成堆的地方也就十分自然。当然,在北京等极个别地方,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和制度的缺失,确实有些富人通过“里应外合”,占了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真的是 “泛滥成灾”到了要把经济适用房政策推倒重来的地步了吗!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以为如此。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调查组”为什么会把它当成经济适用房政策之变的主要依据呢?!

  其次,关于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过大,‘像别墅一样’”的指责,更是“一叶遮目,不见森林”。超标的经济适用房当然有,但极为个别。按照建设部方面提供是数据计算:全国7年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共计5亿平方米,累计解决7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5亿平方米除以700万户,全国经济适用房的户均面积只有71平方米多。根据统计,全国城镇的户均人口在3人左右,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经济适用房的户均面积离“小康”还有近20平方米之遥。这还是以“建设部高算的数据”来统计的。实际上,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的才65-70平方米左右,小的只有45平方米,平均有60平方米就相当不错了。把这样的平均水平归结为经济适用房“面积大的像别墅一样”,除了“别有用心”,还能作其他解释?!至于北京出现的一些16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人们首先应该从价格和利润水平上来辨其“真伪”。一般来说,开发商不惜“抗命”推出超大套住房,基本的原因是由于高利润使然,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早已“变种”。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地方官商勾结,贪国家之利,谋个人之私。但这些问题,可以成为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罪状”吗?!

  据报道,“有关部门的官员”在这次“综合调研”开始时还对外声称“这次对经济适用房的调研内容,涵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个方面。”但不知为何,经济适用房发展所暴露出的一系列最大的本质问题,如从房改新的供房主体被打压到了只占百分之几,大多数地方官员失职不作为,对绝大部分市民欠帐甚多等等,“综合调研”为什么对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为视而不见,反而揪住个别枝节问题大做文章?这样的“综合调研”,究竟意在何为?!

  官员工作失职,为什么要拿市民利益买单

  为了给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之变”造势,有关政府部门给经济适用房列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清单”。但就在这些“指责”中,人们惊奇地发现,所谓的这些“突出问题”,不是“一叶遮目”,就是主管的政府行政部门的自己的工作失责。

  如建设部的高官在作“18号文”的“有关问题的说明”时,列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城市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个别人甚至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的城市对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致使户型面积偏大,甚至出现大户型、超大户型经济适用住房,严重背离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初衷;有的城市优惠政策不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在后来的建设部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所发出的新闻通稿中,甚至还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因为“部分高收入者购买”而使“有限的资源不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和“大户型”“加大了政府负担”的新的“罪状”。

  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知道,作为房改供房主体经济适用房,七年发展的结果只是给城市居民人均提供了0.4-0.93平方米的“保障”,这样的“政绩”还以“重建设”来标榜,不知道是否可列“八耻”之首。另外,所谓的“投资说”和“大户型说”,通过分析我们也已知道均属典型的“以偏概全”。至于经济适用房“有限的资源不能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之说,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和各地的房改办应该比其他人更清楚“中低收入家庭”占了经济适用房住户的多大比例。这里还应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办法,除了小区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外,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所有的成本费用、甚至包括规定的开发商利润,都已经包含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内。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加大了政府负担”实属子虚乌有。

  仔细分析一下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突出问题”,除了以偏概全和子虚乌有的以外,基本的问题竟然是出在该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失责上。如经济适用房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对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优惠政策不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等等。在“综合调研”中所针对的“监控不力,放号引发投机”和“排队领号,买经济适用房不易”之类问题,也是属于同类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哪一项不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失责失职和地方官员的不作为所至。连建设部长自己也承认:“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

  地方官员的“不作为”我们前面已经专门谈过,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部,是不是在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行政上就很到位了呢?有一件事情很能说明问题。尽管1998年7月国务院23号文就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新的供房主体,但直到2003年建设部还没拿出经济适用房的具体管理和规范办法的文件出台。这5年多的“真空期”,也就成了各地经济适用房发展受限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2003年8月导致经济适用房政策巨变的“18号文”出台后,建设部仅仅用了半年的时间,在2004年3月就推出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真是不同文件,不同命运。此外,尽管建设部对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说了很多”,但真正检查落实却不多见。这就出现了中国政坛少有的怪现象,每年建设部和发改委等部门“计划”的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总有1亿几千万的平方米,但到年底总结盘点时却总是连那几千万平方米都“拿”不出来,以至于经济适用房经常从政府主管部门的年终总结报告中“消失”数字或者干脆就“无影无踪”。曾经被称为“建设部工作重中之重”的经济适用房,落得这样的“下场”,究竟是谁之过?

  既然造成经济适用房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责,那么,要解决经济适用房发展中的问题,只应该从规范政府部门职责、督察相关官员作为、追究行政失责失职等方面做起。但结局却恰恰相反,相关官员的失职失责不仅没有受到追究,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权利”反而被剥夺,这是典型的“官员生病、百姓吃药”。人们不禁要问,政府行政部门工作不力和行政失责,造成的问题和矛盾为什么要让老百姓“买单”?为什么这些失责和失职,反而成为牺牲普通市民基本居住权利化身——经济适用房的借口?如此行政,是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所为吗!

  沈晓杰的BLOG

    (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其他媒体不得转载)

  开篇前言:压在当今中国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之一:住房改革为何会把民众买房负担推向世界之最

  之二:是谁盗取和倒卖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之三:高房价洗劫了谁的财富 让我们成为了谁的长工

  之四(1):经济适用房是被谁导向成了低收入者保障房的

  之四(2):没有经济适用房 房改还有立身之本吗

  之四(3):是谁在半途贪污了市民的经济适用房

  之四(4):经济适用房究竟完成了多少历史使命

  之四(5):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之四(6):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的

  之四(7):影响政策为什么要比操控市场让开发商更赚钱

  之四(8):官员失责为什么要拿百姓的利益买单

  之四(9):取消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违宪

  之五(上):是何人在放中国市民住房水平的卫星

    之五(中a):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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