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彤:创意产业更须知识产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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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3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郝亚超 面对记者就“创意产业”的种种问题,苏彤的语气平缓又自然,没有太多的情绪。不过,一谈到知识产权保护,苏彤立刻情绪高涨起来。 记者: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苏彤: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话,就会让创意产业失去发展动力,创意内容不足就谈不上创意。比如说,某企业开发出一个动漫产品,第二天街头就到处可以买到盗版产品,那么这个创意产业怎么发展?你弄再多园区又有什么用? 记者:您认为,要发展创意产业,就要在法制体系上进行创新? 苏彤:发展创意产业一定要有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为创意产业涉及很多方面,这就有很多条款要界定。因为创意产业要开发、要通过版权交易,这里有大量的工作涉及法律,是属于律师的工作。这其中肯定带来很多新的课题。 在上海,市领导已经在考虑建设一个版权中心,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意产业发展与生存的非常重要的关键。这个版权中心主要是集产权的登记、展示、发布、保护、策划、交易、服务,以支持创意产业的发展。这样,创意才能更好的形成产业。 创意产业尽管是以文化艺术创意为增值手段,但却是以知识产权来保障收益的。 因此,除了创新之外,更重要的还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加大保护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