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降低IT行业政府采购成本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15:36 《经济》杂志 | |||||||||
文/方 剑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能源短缺的困扰,资源节约活动在举国上下展开。如何有效降低IT行业的政府采购成本,从行动上实实在在地支持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细究起来,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实现IT行业采购成本的降低。
一是通过采购需求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信息类设备的政府采购应该从各部门自身需求出发,合理、有序地进行。一方面,从机关工作的具体需要考虑,办公电脑只要能满足一般办公需要就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从产品自身的特点考虑,信息类产品更新快,降价也快。往往某类机型刚刚发布的时候价格非常昂贵,过了一两个月,价格会下降很多,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追求时尚”、采购最新款的机型。 二是提倡公平竞争,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目前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的价格差异最终决定计算机制造厂商利润的大小,也间接地决定了计算机整机价格的高低,所以在计算机微处理器的采购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生产厂家以高性价比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同时多个厂家的竞争也能够鞭策企业更新技术,创造革新,开发出更加节能的微处理器,并且也将在使用过程中为国家节省更多的电能。 三是选择节能型产品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IT产品的政府采购中,选择能效高的处理器,同时可以带来计算机散热少,减少散热系统的能量消耗,整个计算机系统的节能效率倍增。因此,节能芯片已经成为市场的新热点。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广节能芯片也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也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法的第五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地阐述了政府采购在节约成本方面的指导原则,IT行业的采购又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大份额,在计算机整机采购项目中,CPU(中央处理器)是一个主要的部件。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此高科技产品的企业,主要有Intel和AMD两家,在欧洲市场,AMD产品占据40%的市场份额,而世界三大计算机生产厂商中,HP和联想已同时生产基于Intel和AMD 处理器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由于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微处理器标准,为实现公平和公正起见,将现有的和潜在的处理器厂商都涵盖在竞争中,在标书中应当要求两家以上的CPU厂商进行比较或只提出应用要求而不指定惟一品牌。计算机和服务器采购标书中关于CPU部分的正确描述应当是:Intel的“某款CPU”,或AMD“某款CPU”,或其他同性能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在计算机和服务器的招标采购中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构建一个有广泛厂家参与的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用户才能通过这个机制采购到性能优异、价格优惠的产品和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投资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保护。 在国际上,先后有2004年4月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取消IT招标书中将Intel处理器(譬如仅指定Pentium 或Celeron处理器)作为先决条件的类似局限。德国随即修改了它的IT采购政策,禁止使用将Intel处理器作为先决条件的项目招标书,德国的新规定将强调平台和基准测试标准。紧随德国之后,法国、意大利、瑞典、比利时、荷兰、芬兰等国亦正式修改了他们各自的招标政策,以防止标书内容出现偏袒任何特定的处理器制造商的现象。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副部长Andrei Sharonov也在2004年末要求在俄罗斯联盟内执行这种与供应商中立的IT采购政策。 至此,包括欧盟所有成员国和若干邻国在内,各国政府已经通过行政手段,纠正了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的和歧视性的错误做法。 以上事例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有效降低IT成本指出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