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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产权市场五大展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0:16 上海国资

  展望一 竞合关系促进发展

  上海、天津、北京三大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盟,将进一步带动几大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

  2005年6月27日至7月2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证监会、
国家工商总局五部委和五家中央企业代表、六家产权交易机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分别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了评审。最后,三家机构均以高分通过了这次评审。

  2005年,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产权交易机构先后互签战略合作协议。联手内容,不仅涉及项目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包括央企、市属业务的合作、海外信息渠道的共享、行业组织建设以及会员合作等领域。这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交易跨地区、跨省市、跨国界的互通,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三大交易所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的举措,让人意识到,产权市场由地方性市场正在向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市场转变。资本流动的本性,要求产权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流动,产权市场也正在适应这一要求,由地方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迈进,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和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在逐步形成。

  目前,全国共出现了4家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可以预见,上海、天津和北京三大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盟,将进一步促进几大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这对加快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类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范、高效、有序地流转,将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展望二 行业协会呼之欲出

  产权市场协会的成立,将使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推向更新更高更快的阶段

  随着我国产权市场的迅猛发展,成立全国产权市场协会已是必然要求。

  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多,产权市场面临的潜在风险也日逾增长,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已成为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课题。由于产权交易涉及面广,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除了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外,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的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这不仅是规范产权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需要。产权市场协会的成立,将使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推向更新更高更快的阶段。

  早在2003年上海召开的产权交易机构老总峰会上,予会人员就提议成立行业协会。作为建设全国产权大市场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与会的20家产权交易机构通过了《关于筹建“中国产权交易机构行业协会”的倡议》,并推选上海、天津、北京、湖北、黑龙江五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筹备工作小组。

  2005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央企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工作协调会议上,与会各方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应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中介机构,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既服务会员,也管理会员;行业协会的宗旨应是一个服务于国资监管部门、服务于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服务于产权交易行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展望三 非上市股份交易取得突破

  新《公司法》为产权市场建立股权托管流转平台留出了法律空间

  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也就意味着,新《公司法》已为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流转留出了足够的法律空间,这也为产权市场建立股权托管流转平台提供了发展空间。

  在中国产权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泛滥,积聚了大量风险,当时某些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充当了股权交易中心的角色。而国家此后对此类交易的清理整顿,使新生的产权市场几乎面临了一场灭顶之灾。

  目前,国内各省市大多建立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托管机构,这些机构或多或少和当地产权交易机构有着某种关系。在股权流转方面,一些地方也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一些产权交易机构还尝试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实施,为产权市场加快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法律基础,打开了希望之门。可以肯定,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的实施,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在非上市股份转让的制度化建设上,也将取得实质性突破。

  参照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要解决我国大量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融资需求,仅把希望寄托在到沪深证券交易所显然不够。据保守估计,新法实施前,我国公开发行未上市股份公司数量约1万家,存量股份公司总数约6万家,而在深、沪两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不到1400家。新《公司法》实施后,由于降低了股份公司设立门槛,以及设立审批方式做了有利的改变,预计我国股份公司数量将呈爆炸式增长,股份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市场需求将更加迫切。这也为产权市场探索开展非上市股份的规范有序转让业务,带来了巨大空间。

  但是,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也指出,产权机构应本着稳妥、谨慎的态度进行探索,现阶段开展此类业务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展望四 产权交易监督系统即将试行

  建设监测系统,有利于健全产权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产权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经多方筛选综合评价,邀请了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分别对全国“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提供设计方案。预计2006年,这一系统将在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展开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规范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确保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3号令公布后,虽然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性有很大提高,但由于有关法规都只是对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在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统一、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广泛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的出现,降低了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隐性流失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同时也加大了产权市场发展的风险。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首批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交易机构,上海、天津、北京三家产权机构都已初步形成了自身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包括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当事人及经纪人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在这一基础上,建设全国统一的交易监测系统,有利于健全产权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产权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建议,在建设监测系统的同时,应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格式指引,统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标准、格式和内容,明确各市场参与主体在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加大对信息披露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展望五 竞价率进一步提高

  至2005年底,中央企业的出让成交金额也已占到上海联交所总出让成交金额的三分之一

  如果说2004年产权市场的重点是项目信息公开披露,最广泛地发现投资者,在2005年,产权市场的重点则是通过市场公开竞价,最大限度地发现价格。

  但就全国而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竞价率远不尽如人意,竞价率超过10%的尚不多,与国资委提出的竞价率达到30%的要求相距甚远。

  为提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竞价率,各产权交易机构在合理地设定产权受让条件、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公示、最大限度地发现买家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如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开发了网上竞价系统,并在北方共同市场成员单位内推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电子竞价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深圳、广州、

福建、青岛等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竞价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前,各产权交易机构正积极按照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制订包括交易规则、拍卖规则、招投标规则等在内的制度规范,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业务流程控制机制。同时,各交易机构不断探索创新电子竞价法、一次报价法、多次竞价法、专家评审法等新的竞价交易方式,科学地运用具体的交易之中。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今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将把规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动国有产权进场竞价交易。提高国有产权的交易竞价率,也将成为2006年产权市场的重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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