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毅
编者按:伴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一系列疑问浮出水面:是否会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太阳能、风能等是否能顺利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障碍?
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推出了这期专版,以期早日迎来可再生能源百鸟齐鸣、百花齐放的春天。
新年伊始,《可再生能源法》的宣告实施,被认为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东风”。
但是,业内人士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是:一部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难题———可再生能源何时才能迎来百花齐放的春天?
纵向比较形势喜人
横向比较差距较大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取得长足发展,年均增速超过25%。2004年,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约1.43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
但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韩文科告诉记者,与国外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仍比较缓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战略地位不明确,发展目标不清晰,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长期依赖进口。
据介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不仅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欧盟要求在2010年之前,欧盟各成员国把电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为可再生能源;
早在2001年,美国可再生能源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未来10年,美国将把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10%,达到20%左右。
再看一些发展中国家———
早在1981年,印度政府便在科技部下成立了一个“补充能源委员会”,随后又成立了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非常规能源局。1992年,该部门更名为非常规能源部。目前,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模板制造国之一,还拥有世界第五大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
未来10年左右,菲律宾将把可再生能源的产能增加一倍。
高新科技决非一日之功
晚跑一小步落后一大步
“可再生能源是高技术密集型产业,晚跑一小步往往就会落后一大步。”许多专家指出,无论是风能领先的英国,还是太阳能利用世界第一的日本,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研发,后起的国家很难赶上。
毋庸讳言,在我国除了太阳能热利用有较大优势,太阳能发电、风能、潮汐能等都远远滞后。无论是能量本身的转换、设备制造,还是具体应用,都与可再生能源先进国家有很大差距。
落后的结果,是受制于人,是潜力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被国外抢占。
好在近些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了该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并取得了一些突破。年末岁尾,好消息不断传来———
全国最大的15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在洛阳开工;我国正在研制兆瓦级(1000千瓦)的大型风力发电设备;世界首台全永磁悬浮风力发电机在广州通过专家鉴定,能做到“轻风起动,微风发电”……
可再生能源“一石三鸟”
法律落到实处是关键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弥补我国传统能源之不足,还能大量减少污染,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可谓“一石三鸟”。中国能源研究会的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减少3000多万吨碳的温室气体以及200多万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供近50万个就业岗位,为500多万户边远地区农牧民解决无电问题。
《可再生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不过,专家指出,这仅仅是“第一缕春风”,要想百花齐放、春色满园,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博士认为,首要的是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法》。“宣传的重点,是各级负有管理、执法职责的领导同志和有关责任人员。只有他们的认识提高了,事情才好办。”
韩文科强调,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必须使目前起草的相关细则(电价管理办法、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发展资金等)及早出台,并使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相关的政策措施与机制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共振”;其次,还要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产业和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采取一致行动。例如,风电比例上去了,电网建设也能够跟上;第三,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指标的确定要谨慎、客观、力求科学、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如果《可再生能源法》能尽快落到实处,中国完全有希望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孙佑海说。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12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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