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2日,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召开调整后的第一次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建立并完善防范控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动态环境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水平。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王小玲,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凌秋来,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副组长赵
义亮到会讲话,会议由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梁绍斌主持,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王小玲在讲话中指出,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电力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他说,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电力、公安以及经贸委、工商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动员、依靠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建立并完善防范控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群众护线的积极性,加强电力企业自我防范的水平,实现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治久安。
赵义亮在讲话中回顾了1997年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后,浙江省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他同时以大量数据指出,浙江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易燃猖獗,外力损坏事故据高不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此外,征地、政策处理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电力工程的正常建设,严重影响了浙江省电网的输送能力。他分析了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主要情况和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指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省电力公司作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和全省电网主管部门,将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的各级责任制;加大电力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电力法制观念;建立并完善电力设施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巡视管理,提高巡视到位率和巡视质量,加强电力设施的自我保护能力,降低被盗、被破坏的可能性,并建立有效的群众护线组织。
凌秋来在讲话中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电力部门,加强对涉电治安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电力防范机制,提高电力的防范能力。公安部门还将与各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电力治安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相互之间的日常联系和协作机制,电力部门要加强护电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激励机制。公安部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电力治安整治,始终保持对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陆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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