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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当书生遭遇知识产权瓶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0:09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当“中国制造”的工业化方式仍然是当前中国企业发展的主流时,中关村一家IT企业书生公司却选择了另一条大多数国内软件企业不敢走的路—直指IT核心技术。这条路使书生避免了很多IT企业发展中后继乏力的困境,成为颇具国际竞争力的民族软件企业。由北京书生公司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SEP技术,在电子政务、数字图书领域的成功应用
,使书生公司成为中国一流的软件公司,并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未来最值得关注的公司之一。

  今年12月书生公司将正式发表第三代SEP技术,该技术将超越Adobe的同类技术,使中国软件业第一次在核心技术领域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民族软件企业,却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遭遇到了知识产权瓶颈。

  书生十年磨一“剑”

  “让信息摆脱纸张的束缚,引领社会迈进数字时代”,这既是书生公司的口号,也是王东临的职业理想。王东临,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书生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被誉为我国数字纸张第一人、中国IT技术的领军人物,也有人称他为中国软件行业一大“怪才”。

  早在1996 年开始创业的时候,王东临便开始有关数字纸张技术研究和开发,并且确定了公司发展的方向:信息的数字化。经过几年的打拼,2001年4月,书生公司的电子公文系统被国务院办公厅指定为全国政府机关开展公文无纸化传输的标准产品,一下子为书生带来1万多家用户。目前,书生该系统已占据全国9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思路引导下,2000年后书生开始做数字图书馆,书生通过“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解决方案”、“书生21dmedia数字出版解决方案”等技术,帮助把出版的书籍变成电子图书,然后经营这些电子图书。到目前为止,全国500多家出版社已有300多家与其签约成为合作伙伴。

  “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高价值;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中就没有尊严,就要任人宰割。”王东临在1996年创办公司之时就确立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宗旨。

  王东临

自主研发并掌握知识产权的SEP技术是对书面文档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的技术平台,是可以与
操作系统
、数据库相提并论的核心技术。王东临预测,这项技术及其应用的理论市场容量仅在中国就至少数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全球可能会达到万亿美元。

  这种对书面文档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的技术,在1993年由世界知名软件公司Adobe率先在非结构化文档领域进行核心技术研究,并率先推出了Acrobat(PDF)技术,而书生SEP技术在1995年研发成功,仅比国外晚两年,到2001年,国内才陆续有其他厂商跟进。

  作为书生公司立足之本的SEP技术,十年间不断创新,已经历经数字纸张技术和智能文档技术的二代发展,在非结构化书面文档领域一直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其技术实力和应用前景得到国家权威认可。日前,书生SEP技术被国家863计划列入软件重大专项,获得重点资金支持。

  在外界看来,北京书生公司从最早的6人小公司发展到今天拥有近1.3亿元资产的企业,其数字纸张技术在中国市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连美国Adobe公司都不能与其相比。而就是这样一家充满激情、雄心勃勃,想在世界舞台上大展拳脚的民族软件企业,却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遭遇到了知识产权瓶颈,无奈地放缓了前进的脚步。公司董事长王东临的感觉是“很累”。

  遭遇知识产权瓶颈

  王东临这两年潜心钻研知识产权问题,看上去有点“不务正业”,记者见到他时,这位昔日的软件天才已完全变成了法学高手,他表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影响到创新,更影响中国民族软件业在国际上的地位。

  王东临的这些变化源于一起知识产权官司:2004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专家郑成思等7人状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使用了上述7名专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等作品。2004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书生公司侵权成立,须登报向7名专家道歉,并赔偿20余万元经济损失。

  一个简单的案子,却给整个数字图书馆行业出了一道难题:要将目前市场上数以亿计的图书数字化,从业者首先要和众多的藏书、新书作者一一面谈,以签订“数字版权”。

  据了解,目前全国每年出版10余万种图书、1万种期刊,涉及到权利人次多达数千万,使用者即使只与10万版权人达成协议,在未支付著作权人使用费之前至少得付3000万元成本,在盈利状况不明晰前即投入这样的成本,没有一家厂商敢承担这样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数字图书馆的书生公司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传统版权交易模式,则成本高,发展速度慢,没有足够的作品,数字图书馆失去价值;不按照法律规定的传统模式,则危机重重,靠运气和法官的“手下留情”度日,而且面临重重风险。

  “一种技术创新被扼杀,有时候会影响一个行业。”王东临对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结果造成后果的评述一点都不过分。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遭遇知识产权之痛的不仅是书生一家企业,整个信息资源服务产业都因此而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但对于在数字图书领域一向处于领跑位置的书生,头顶一直悬着的这把利剑—传统授权模式与网络时代海量信息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成为严重制约其发展的巨大瓶颈。

  渴望“避风港”原则

  “我国立法存在的滞后性,使书生这样的民族软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比国外同行更多的束缚。”书生公司副总陈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据悉,对国外互联网行业起保护作用的“避风港”原则,是美国1995年Netcom案确立的,并在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法案(DMCA)中详细规定了临时信息化网络传输、系统缓存、信息定位工具、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等多种免责条款。“避风港”原则大意是说对仅仅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只要对内容不知情而且在权利人提出要求后及时移除了内容,就可以免责。

  正是因为有了“避风港原则”的立法保障,美国数字信息服务产业才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并奠定了世界领头羊的地位。但在中国,直到2005年10月公示的《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条例》草案中,才部分吸纳了DMCA中的“避风港”原则,还没有全部采用。这使一些业务在美国合法,而在中国却是严重侵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近几年法院在判决时也注意参考了国外的法律动向,但只靠法官“手下留情”来讨生活的现象绝不正常。毕竟,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企业是属侵权行为,而随着“秉公”法官遵循中国法律条文判案的生效,企业的正常经营难免受到影响,其后果是使企业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投资毁于一旦。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形成差距的原因在哪里?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还在补工业化阶段的课,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化、数字化的要求。一些在美国可以合法开展的创新业务,在中国却被视为侵权,要等到美国人充分发展起来后,才认识到应该允许发展,但此时产业命脉已经被别人控制,已经无力回天了,于是中国人就一次又一次地输在了起跑线上,使得这样一个寄托了国家和民族发展希望的行业永远落后于人。”王东临向《中国经济周刊》无奈地表示,过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问题还不明显,但随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逐步加大,如果不能及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及时调整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那新兴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就会受到“误伤”。

  对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王东临认为是“好心没办成好事”。面对知识产权难题,书生在苦苦探索,希望寻求一条可行之路。我们或许可以期待,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真正和国际接轨,十年后也许一个世界级的软件公司将在中国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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