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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状况调查公布 航空公司为何集体失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任翀)为止,“京津沪渝川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已公布10天。公布当天,五地消保委曾围绕航班延迟、行李灭失、赔偿标准等航空服务焦点问题,向航空公司和中国民航总局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但时隔10天,几乎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对报告选择了沉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航空公司同时“失语”,到底是为什么原因?笔者从几位航空界的知情人士处获悉,
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存在理解差距,是航空公司保持沉默的主要理由。

  以航班延误为例,在本次调查中,5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延误时,不能及时得到延误信息,或者航空公司将所有的延误原因归结于“不可抗力”,叫人难以置信。因此,消费者提出,航空企业应及时告知真实的延误原因,并且承担起因企业原因造成延误的赔偿责任。

  但不少航空企业认为,在行业内,造成飞机延误的原因有100多种,其中仅“不可抗力”就分为天气原因、航路管制、机械故障等几大类。考虑到消费者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航空企业不会也不可能太过详细地对此进行解释。航空企业觉得,如果就此判定企业“恶意隐瞒”延误原因,显失公平。

  对此,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既然专业知识可能让消费者对航空企业产生误解,那么航空公司更应该用恰当的方式消除消费者的疑惑,完善善后服务。如果一味地拒绝消费者意见,只能使企业与消费者间的裂痕更大,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此外,在类似“机械故障”等非专业人士乃至监督部门都难以判定的延误原因上,航空企业应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不要把其他原因造成的延误冠上“不可抗力”。

  针对消协提出的“各家航空公司应在半年内公布赔偿标准”,几乎所有航空公司都表示“不可能”。业内人士透露,在目前的操作中,每家航空公司内部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但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各家公司均不愿意首先公布自己的赔偿标准。

  但消费者表示,在具体处理赔偿事件中,常常会发生“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情况:对于一些情绪激动的乘客,航空公司往往会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使部分消费者产生“老实人会吃亏”的感觉。从公平的角度看,航空公司应公布赔偿金额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统一的赔偿标准。

  在等待航空公司作出回应的同时,笔者近日联系到中国民航总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民航总局已收到由中消协转交的航空服务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对其中的意见和建议相当重视。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判断一份报告的内容是否准确科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此外,笔者还从其他渠道获悉,针对国内行李灭失赔偿金额较低的情况,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新的赔偿标准。届时,我国在行李灭失的赔偿标准上,将有望和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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