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的鹏城零售市场,商战正酣:连续几昼夜不打烊营业,返券,4.8折大酬宾……
在这一片看似商家吐血让利,消费者获得实惠的热闹景象背后,千万不要忽视了一个残酷的现实:频繁而无序的打折,最终祸及的还是消费者!
最近,中国零售供货行业调查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现阶段中国零售供货业普遍存在
的七大问题之一,就是零售商场不正常打折现象十分严重,使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的利益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
近年来,由于我国消费品市场总体上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打折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某些零售商为了获得市场垄断地位,不惜一切代价天天打折,形成恶性竞争。这种零售商同行之间“恶意打折”,扰乱了原本比较正常的零售市场。同时,打折促销频繁无度,跟风者多显盲目性。
此外,许多商场促销打折,通常不是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流通费用实现的,而是强行要供货商参加或轮流打折。供货商常常是无可奈何地被迫“同意”打折。为了“适应”商家打折的营销手法,部分供货商在新品上市时定价奇高,而后再对折销售来“弥补”预期因打折形成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低档次的、低质量的商品反倒容易“混水摸鱼”。这样一来,消费者不但没有因为商家打折而真正得到实惠,反而使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有人说,都市场经济了,打折降价是企业的市场行为,不必去管它。果真是这样吗?请看德国:为防止商场在打折上弄虚作假,德国的做法是将商品的价格与税务局联网,一旦商场打折,税务局就可检查其真伪。只有这样,才能使供货商和经销商把精力用在努力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开发新产品上,才能使消费者真正分享到经济健康发展的成果并获得实惠。
我们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管理零售供货行业的经验,由国家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应法规来解决。一些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是:规定只有在重大节日期间商场可以打折促销、回报顾客,并规定打折的幅度;季节转换、企业甩库存可以打折;新品上市后2个月内不允许打折,3至6个月最高可打7折。这些规则,早该引进。
作者:张荣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