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技术创新进入国家创新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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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8:0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评论员 南岭 “这些专家需要一种鼓励,需要一种肯定,需要一种温柔,也需要给他时间。”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描述其公司的研发文化时这样说。他所说的“这些专家”,曾参与过863计划中的汽车自动变速器项目研发,在项目失败后被其聘请进吉利,一举将此前国家投入大笔资金没有攻克的难题破解。
11月5日,李书福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举行的“第二届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讲了这个故事。此时,距离“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尚不足一月,建议中着重强调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问题。 一个自主创新的故事,无论其情节如何曲折,关键的角色就是那么三个,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角色虽然简单,问题却很复杂,需要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就是国家创新体系。1987年,英国的经济学家弗里曼最先使用了这个概念,其核心是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企业居于绝对的中心。 在上个世纪的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经济增长奇迹以及全球信息革命发生之后,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创新的重要性和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性无需再进行强调,各个角色之间的逻辑关系已经很清楚,他国的相关经验也早已公之于众。 对于当前的中国,却有一个特殊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那就是民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究竟应该充当什么角色? “市场换技术”失败到“非公36条” 讨论中国未来的自主创新问题,不妨从2005年2月发生的两个事情谈起。这个两个事情一个与失败相关,一个与民企相关。前者指的是当月初商务部研究院发表了一个报告,其中指出了跨国公司带来的国民总收入与中国GDP发展不同步、市场换技术的初衷未能实现、出现限制竞争的垄断苗头以及各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泛滥等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比较合理的解答在于我们在引入跨国公司进行合资的过程中,缺乏配套考虑,合资的主体单一,仅仅局限在国企的范围内,从而无法使这场交易获得理想的结果。该逻辑的经典表述来自日产公司总裁卡洛斯·戈恩,其原话是“中国合作伙伴对经营管理的贡献几乎为零”。 巧合的是,就在2005年的2月末,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这是建国55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其核心是在投融资领域给予民企公平待遇。 这两个同时发生在2月的事情,似乎值得联系起来看。在第一个有关失败的事情中,民企是不得不缺席的,而第二个事情却是要让民企享有不缺席的权利。换句话说,在前一阶段的科技发展战略中,民企的角色无足轻重,那么在未来的科技发展战略中,民企需要越来越多地走向舞台的中央。 在“非公36条”出台之后,如何贯彻落实该文件,切实将发展的权利配置到民企手中成了一个核心问题。在过去的近十个月中,已经看到了来自石油、民航以及铁路等领域逐步开放准入的消息。事实上,民企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参与权利也应属于该文件所指的范畴,这也是对“市场换技术”模式进行反思的一个重要方面。 让民企成为动力之源 “技术创新一定跟经济利益在一块。”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海闻说。如果技术能够创新,企业就能够实现很多的利润,否则就亏得一塌糊涂。技术创新对企业来说有生死存亡意义的,这样他们才有积极性做下去。 民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的意义,或许也正在于此。套用一下知识产权界的名言,民企就是浇在国家创新之火上的利益之油。 在我国的传统创新体系中,政府指导下的研究机构处在中心位置。这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种必然结果。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很清楚,就是研究方向并没有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研究的组织不实行企业化运作,最终就很容易出现文章开头那种光打雷不下雨的状况了。甚至有的即便实现了研究目标,也很可能由于脱离市场而只能束之高阁。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教授魏杰把理想的创新模式概括为“以企业方式运作的现代化实验经济”。不过,以企业为中心不等于以国有企业为中心。因此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变既是一个企业中心化的过程,更是一个民企中心化的过程。 除了民企在机制上更利于发挥利益之油的作用之外,让民企广泛参与国家创新体系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中芯国际总裁在近期就表达了明确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要分两条路:一个是国营,一个是民营。如果都是国营,很容易在国际上受到限制。 在讨论国家创新体系时,日韩等国的技术崛起经验经常被人提起。事实上这些经验要是放在了国际贸易的背景下,就会提出政府补贴与公平贸易规则冲突的问题。日韩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有二战后美国扶持等特殊国际背景之外,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其受支持的企业几乎都是私有企业,政府对本国企业进行研发上的支持并不违反WTO的相关规则。 有钱才能创新 无论如何配置权利,研发都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东西。与民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融资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魏杰认为,为解决民企技术创新的问题,应对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私人产业基金应该尽早的放开。与此相关,在本次论坛开幕的演讲上,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和北大教授厉以宁都不约而同地将融资问题作为了研究的主题。 胡德平在演讲中说,要使有科技含量的民营企业在孵化、创办期间就能得到资本金的支持。为促进民营企业和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需求,应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票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除了融资之外,国家创新体系还包含有各种配套的制度安排。当前比较迫切的是税制改革。比如增值税改革,统一内外资所得税,以及降低企业总体税率等等。 对于推动自主创新来说,增值税的调整尤为重要。在“市场换技术”的失败教训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在增值税政策上进行配合,以鼓励外商在国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设备投入,延缓了技术引进的速度。国内企业热衷于发展粗加工产业和高污染的重化工产业,无疑也与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制紧密相关。 从国际上来说,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取得了无可比拟的成功,其关键因素不仅仅在于重视科技,更在于其开放的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了高科技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不过,重视民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才是讨论上述所有问题的真正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