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个指引保护会展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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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2:37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王晶 来源:中国经营报 被称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地”的会展行业,法规的缺席一直是展会主办方的心头之痛。近日,广东省出台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下称“两个指引”)两个试行文件。行内人士称,在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规之前,广东的这一先行政策值得借鉴,但保护
内容和作用有限,参展商在目前更现实的选择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展前备案,意在明晰规范 长期以来,侵权问题一直是展会的“雷区”。广州大学会展研究所所长刘松萍告诉记者,国内实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存在的难度在于是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另外,我国对侵权的程序处理与会展的短暂性特点的冲突,在目前也不能得以解决。 因此,一些参展企业往往不敢把最新的产品列入到展览计划中去,以免被人拍照模仿而且一旦发现侵权纠纷,也不能在参展期间得到很快解决,这让企业觉得费时费力。另外,抄袭者常常在商品的外型结构、颜色等方面做文章,但由于展会没有和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部门配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办方对如何界定侵权行为并不清楚。所以纠纷出现时,主办方只能起协调作用,大多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进行调解,结果使国外的参展商非常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从而取消了参展计划。 参展商的这种担忧与考虑无疑会降低展会的“原创性”与“含金量”,但从目前的情势看,展会组办方一直都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正是“两个指引”出台的背景原因。据了解,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中,不仅对“制定展品审查备案、参展承诺、投诉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管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作了说明,还明确了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等细则。 作用有限,自律仍需唱主调 但这两份文件以“指引”的名义试行,依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能否顺利实施,业内人士提醒要谨慎对待。 据记者了解,广交会设立的投诉接待站,是临时机构,并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在查办案件的时候会出现“身份”问题,管理的力度比较弱。一个典型的事实就是:每届广交会都有不少投诉成功的企业向投诉接待站索要查处结果,以便会后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最终解决。但由于执法主体的问题,往往不能出具处理处罚通知书,只能提供受理投诉的回执,这让企业感到非常不满。而这次“两个指引”的出台,显然也未能解决这一问题。 在目前的情形下,参展商更为现实的选择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商务部研究院会展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丽君告诉记者,在国外,参展商一般不允许参观者对展品进行拍照,有些参展商还在展馆中开设“馆中馆”,由参展商选择参观者进场。比如中国到法兰克福家纺展参展的展品,一进入德国就会被自动注册,企业需要缴纳注册费,就可得到来自德国政府的保护。但如果发现抄袭行为,将终身被禁止到德国参展,这些方式都极好地保障了参展商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