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遏制造假刻不容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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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2:17 人民政协报 | |||||||||
建筑工程招投标成为“演戏”而得不到及时制止,同招投标监管工作停留于程序性监管和满足于程序合法有极大关系。 记者 毛立军 “现在工程招投标存在大量作假现象,我对此深恶痛绝。”
日前,在一次闲聊中,一位在建筑领域从事过多年招投标工作的王女士对记者这样说。 认认真真演戏 明明白白浪费 王女士的话让记者感到十分震惊。果真如此吗?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在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工作的李女士。李女士对王女士的看法表示认同。 她介绍说,招投标是招标和投标的简称。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中由招标人通过竞争的手段选择承包人的基本方式。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公开的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又分为施工和监理两大类,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的招投标。 “应该说,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从表面看是非常严谨、规范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变了味。”李女士说,其实不少工程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已有了中标对象,而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则是大家在一起“演戏”。这种状况在建筑领域已是见怪不怪的公开秘密。 那么招投标的戏又是怎样演的呢?今年3月《中国青年报》一篇文章形象地披露了一位名叫贾利刚的业内人士所叙述的“演戏”过程。现摘录如下: 2004年7月15日早上7时30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开进北京某区县交易中心。 “老规矩,进了开标室,咱们就谁也不认识谁了!”在车里,贾利刚一边分发标书,一边叮嘱三位同事。标书用牛皮纸袋子封装,上面分别写着四家公司的名字。 “知道了!”同事们显然对此心知肚明,一走进二楼的开标室马上各自散开,有的坐在角落里吸烟,有的在会议桌前整理文件,谁都不说一句话。 9时整,××住宅小区工程监理项目开标活动准时开始,招标公司、建设单位代表、市场管理人员严肃地坐在一边,四家投标单位的“代表”,也就是贾利刚和他的三名同事坐在对面。 按开标程序,贾利刚和他的同事递交了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一人一份标书。主持人庄严地打开密封的标书,检查单位印章是否清晰,手续是否齐全,然后把正本重新交给唱标人。 “开始唱标。”主持人示意。 “我公司接到贵单位招标文件后,经领导研究决定,现以报价34万元监理费,费率1.7%承接该工程。”贾利刚声音宏亮,充满诚意地宣读标书。现在,他的身份是A监理公司经理。 市场管理人员准确地把他的话录入计算机。 “我公司接到你单位招标文件后,经领导研究决定,现以34万元监理费,费率1.7%承接该工程。”科里的司机把贾利刚的话重复了一遍,不过,他现在的身份是B监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接着,另两名同事分别以C监理公司的经理、D监理公司经理助理的身份宣读了各自的报价和费率。9时30分,开标仪式结束。 贾利刚心里明白,自己的公司肯定会中,刚才的程序只是做做样子。…… 为什么招投标成了“摆样子” 本来,工程项目是要进入招投标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才能确定中标单位的。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怎么会有中标对象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企业总经理对记者说,之所以产生虚假的招投标,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建筑领域“僧多粥少”,恶性竞争的结果;第二是腐败。由于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谁掌握了工程支配权,谁就得到了腐败的资格与机会。 北京昌平某建筑公司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规定了专家评标、定标等程序,但工程由谁来干,项目业主的意向仍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工程任务争夺战早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进入了实战状态,行贿、受贿、给回扣等都成了争夺手段,打折、让利、垫资也成了“抢活儿”的砝码。正是由于这种私下运作,不少工程项目在没有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就已经有了中标对象,这种私下的活动才是真正的招投标实战演习,等进入了市场登记、有关部门开始发布工程信息时,“招投标活动”其实已经接近了尾声。后期制作阶段,实际上也就是走过场演戏,其结局完全取决于导演和编剧。 “你知道这种走过场的‘演戏’又是多么的劳民伤财吗?”王女士用手在办公桌上将近半尺多高的位置比划了一下,“光制作标书就需要这么厚。而且还不只一家,如果你事先拿下了工程,还要给若干家‘陪标’单位也制作这么厚的标书,光打印用的纸就浪费多少呀。这期间,还要和‘陪标’单位联系盖章等事宜,开着车来来回回地跑,光为这‘造假’的程序就增加了多少交通流量,浪费了多少汽油呀。” 招投标不应只满足于程序合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招投标成为“演戏”而得不到及时制止,同政府招投标监管工作停留于程序性监管和满足于程序合法有极大关系。“你知道为什么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吗?”王女士告诉记者:“根子也在招投标上,因为债务链在招投标关键环节就已经埋下隐患了。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手续上履行完程序就什么都不管了,对招标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但在王女士保存的十多份招标文件里面竟然没有一家如实载明资金落实情况,而在规范的招标文件文本中,也只是简单标明了资金来源是“自筹”或者“国拨”。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我不理解为什么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没有依法把住这道关。”王女士说,资金严重短缺不到位,也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工程款的拖欠。开发商欠总包,总包欠分包,分包欠民工,形成了一条难解的债务链。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迪斐提交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的提案”中,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提案中这样写到:“由于‘僧多粥少’,建设市场竞争十分剧烈,招投标时施工企业竞相压价,争夺工程项目。致使有些项目亏损,原本是微利的施工企业效益下滑。如某市某一大型施工企业利润不足1%,在这么好的建设高潮的机遇下,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该市平均工资。相对有些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效益是天壤之别,真可谓社会分配不公。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提出的工期要求普遍偏紧,质量要求偏高,致使施工企业成本增加,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均带来负面影响。在明令禁止不准带资垫资的政策下,个别建设单位仍要求施工单位带资垫资。如最近某一建设项目不仅要求带、垫资,还要求先垫付1000万元给建设单位,少数建设单位采取不按计划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办法实际上也是变相的带资垫资。 为了表示公开竞争,某些工程让近百家企业进行资质预审:几十家企业参加招投标,而制定标书需花不少精力、物力、财力,真是劳民伤财。 以上情况,除造成施工企业效益下滑、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加外,还带来一些社会不稳定问题,如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民工闹事、官司不断、腐败现象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李迪斐委员提出三点建议: 一、由各级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投标代理公司,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合理造价或称最低造价(标底)。低于此造价不得中标,以消除竞相压价现象。 二、按工程类型、规模、难度确定资质预审和招投标企业个数,选择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的规模、等级、业绩,适度考虑国营大中型企业。 三、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管理力度。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对带资垫资、腐败现象、相互串通、层层转包挂靠等现象严加查处,对举报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使招投标市场更有序地向前发展。 立法遏制招投标作假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许多业内人士将希望寄托于即将修订完毕的《建筑法》。 据了解,目前建设管理部门正在充分利用修改《建筑法》的机会,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媒体透露,这次修订《建筑法》将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对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其他放开。 新修订的《建筑法》将特别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重点问题进行遏制,修订后的《建筑法》将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消除政府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的条件,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全面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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