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前后,当“2005地球第三极珠峰大行动”的环保志愿者艰难清扫珠峰海拔5120米至8000米高度的登山废弃物,进行珠峰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环保清扫的时候,围绕4月1日被叫停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争议已渐渐沉寂。
一起一落之间,这两个看似很小的事件,对于中国环保却意义非凡。尤其是4月13日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的召开,标志性的意义更为明显。因为其不仅在中国环保领域具有
里程碑价值,同时也成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鲜活例证。
在此之前,中国的“环保风暴”风起云涌。
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停建30个违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包括赶着电力紧缺投资上马的地方电力项目,包括为三峡工程配套的延伸性投资项目,牵涉到8个省、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
4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重拳出击。叫停河南义煤集团义翔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氧化铝和1家电解铝项目,因为这6家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为什么“环保风暴”会在2005年掀起?可以肯定的是,这跟中国这两年面临的能源危机有关,与2003年新一届政府在SARS之后推行新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有关,与2004年在经历了包括煤电油等资源全面短缺之后中央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有关。
那么,目前中国的环境状况究竟如何?这种状况会对我们的经济发展造成怎样的影响?中国的循环经济该如何深入?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我们试图通过对循环经济的环保拷问,找寻其中的答案。
拷问一:
中国的环境现状:
“无需等到下一代,我们这一代就可能承受灾难”
当我们以突飞猛进的速度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时候,我们的生存环境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5月2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指出,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过了环境容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国家,由于能源消费过分依赖煤炭,我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
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酸雨覆盖了近三分之一的国土。主要水系2/5已被污染,4亿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
与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相对应的,是中国过去25年里的GDP年均增长8%的奇迹。而这种增长却是以资源和环境快速的损耗为代价的。有数字佐证:
中国的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值的3倍,人均自然资源是世界平均值的1/2,单位产值的排污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几倍,劳动效率仅为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经济不稳定的系数为世界平均值的4倍以上。但我国能源浪费消耗却极大,1万美元消耗矿产资源是日本的7.1倍,美国的5.7倍,甚至是印度的2.8倍。
2005年,中国的GDP占全球的4%左右。消耗的钢材却占全世界的28%,一次性能源占12.1%,淡水占15%,水泥占50%。
这样以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为代价的粗放的增长方式,导致的是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危如累卵。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警告说:“无需等到下一代,我们这一代人就可能会承受这些灾难。”他表示:“中国膨胀的人口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将使空气、水、土地、生物等环境要素遭到破坏,自然灾害频发,资源支撑能力下降,使民族生存空间收缩。如果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5月18日,在北京《财富》论坛上,潘岳提出了解决之道:以一整套可持续的制度框架保证“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落实。这些措施包括绿色GDP核算体系、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循环经济开发新能源等。
潘岳说,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提供法律与政治上的保障支持环保领域内的公众参与,不能令环境的不公加重社会的不公。
拷问二:
经济发展与环保孰轻孰重?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有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去解决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
然而事实却是,当发展到人均GDP3000至4000美元的时候,这些危机就会提前到来。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均说明这一点。
我国的人均GDP尚未达到3000美元,但因单纯强调经济而引发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例子已经不少:SARS、沱江污染、淮河污染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都是血淋淋的事实。
在西方,一些国家在环保问题上走了弯路,吃够苦头,可以凭着过去积累的足够金钱与技术,回头走循环经济与利用新能源的路。但这对中国并无借鉴意义。因为中国的人口资源结构和国外有很大不同。中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13亿)的大国。人口远远超过土地承载力,而资源又极度短缺,环境容量极度狭小,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环保问题上犯错误,不可能有机会走回头路。
“环境问题已经不是能否造福子孙后代的问题,而是成为我们这代人是否能够安然度过的现实问题。我们的环境容量已经达到了支撑经济发展的极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
他认为,我们可以并应该立即改变现有的发展模式,尽快走上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美国是在人均8000到10000美元的情况下解决环境问题的,韩国是在人均4000到6000美元的情况下解决的。现在中国东部一些省份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利用一些成熟的技术,我们也可能提前解决环境问题,做到经济发展和环保并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是对立的。环境保护的根本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而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根本谈不上环境保护。
至于该如何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潘家华给出了自己的对策:首先要技术进步,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二是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保护环境,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第三是要坚持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环保问题,不要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环境资源要通过市场进行配置。
拷问三:
“环保风暴”能否对污染企业形成足够的震撼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然而一些地方为追求所谓“政绩”,盲目崇拜GDP增长数字,大上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导致环境不断恶化、资源瓶颈日趋明显。
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03年10月,中国首次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决扭转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贯彻这一战略,中国针对部分行业发展过热局面实行了宏观调控,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则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30个违规建设项目。1月27日再发通报,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要求加大对火电厂脱硫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这一举动立时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人们用诸如“猛”、“勇敢”、“有点出乎意料”等词汇来形容这次“环保风暴”。中央电视台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52%的被调查者认为风暴应刮得更早些。
与此同时,人们也为环保总局捏了一把汗,因为“风暴”不仅横扫投资巨大的违法项目,而且直指一些与环保总局同级的部门。
环保总局能否“扛”得住成为许多人担心的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被叫停的项目22个已经停建整改,但仍有8个违法项目继续我行我素。于是,环保总局向包括中国三峡总公司在内的企业发出了严厉警告,要求限期整改。2月2日,环保总局再次宣布,剩余的8个项目已经全部停工整改。但这期间,种种信息显示,环保总局与有关企业发生了严重争执。
此间,有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和三峡工程电源电站三个项目上榜的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曾对媒体坚称,“公司承建的三个电站不存在环保违法。”南方周末记者称,在得知其管辖的3个电站被公布违法之后,三峡总公司的总经理首先想到的是马上找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询问。
尽管后来,这三个项目最终停工整改,但环保执法难却可见一斑。
“依法停建这些项目,引发的震动可以想象,国家环保总局面临的压力不言而喻。加之不少项目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从而增加了查处的复杂性。”45岁的潘岳说,“但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决不手软!”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中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该法规定,对违法项目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0万元。这对于动辄上亿元的项目来说,如九牛一毛。
他们呼吁,应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让环保法律有足够的“杀伤力”。
拷问四:
环评法能完全护航“循环经济”吗?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中国经济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法律手段的支持。年初“环保风暴”刮起,依据的法律保障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个环评法,赋予了环评在项目审批上的“一票否决权”,即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有媒体称,这部法律的出台有着令人振奋的几大标志意义:其一,这是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一部法律,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武器,它将环境污染中的末端治理变为源头控制。其二,这部法律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规定。
但环评法的实施同时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一方面,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由于惯性和内在的发展经济的冲动而漠视环保部门权力的现象一直存在。另一方面,环评法规定的公众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非但如此,许多建设项目公众连知情权都没有。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外,一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必须要过公众关,没有公众参与任何建设项目是不可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外环境机构审批通过一个环评报告可长达几年,但在我国最长也只有6个月,短的一个月就可审批完。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审批速度仍有企业抱怨审批时间长。
环评法的实施为什么会遇到如此大的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给出了四条原因:
首先是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不管项目有无污染,只要来投资就批准。有些地方领导出面干预,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法不严的问题还相当普遍,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有的地方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
再次是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当然,环评法遇到的阻力不仅仅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怒江大坝建设之争即可见一斑。(详情见《怒江建坝的环保之争》)
面对诸多阻力,有关专家认为,要使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能够真正深入人心,真正得到落实,重要的是把运动式的“风暴”变成一种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突破口就在于公众知情权和听证会。
因而有人建议,希望环保总局对所有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上网,公布其环评内容,并随时公布其审批进程。另外,在适合的时间针对合适的项目召开一个听证会,以确立利益相关人的表达协商机制。
同时,一位环评法专家认为,环评一票否决权能否发挥作用,既需要环保部门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更需要其他决策部门把环评法“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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