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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路为何只占不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20 西部时报

    文 李丽辉

  修路占地,农民仅得到一点象征性补偿。一棵20多年的果树被刨掉,给农民的补偿仅30元。

  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在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中,公路用地存在“只占不征”情况,
严重损害着农民利益。6月4日,记者赴陕西省淳化县采访发现,目前在建的县级公路项目中,“只占不征”现象依然存在。

  在陕西省淳化县方里镇徐村,一条新建的道路从中穿过,两台轧路机正忙着把路面轧实。现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介绍说,这条在建的县际公路连接淳化县与耀县,是国债投资建设项目。方里镇这段公路长7.1公里,宽7.5米,是在旧路上扩建的,计划9月份完工,开工已一个多月了。

  记者沿路走去发现,由于道路拓宽,路边的一些麦田和果园被占用,草草收割的麦田里麦穗洒落了一地,比碗口还粗的苹果树被刨掉堆在路边。村民寇大嫂指着路边的果园说:“俺家的这些苹果树都长了十六七年了,正挂果的时候一下子刨掉了五六十棵,心疼得好几天吃不下饭……”

  记者了解到,因修淳耀公路徐村被占地的农民有10多户,大多数都是果树用地,最多的一户被占0.9亩多,刨掉的果树有80多棵,农民的生活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在淳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手里,记者看到这样一份补偿标准:树龄5年以上的挂果果树因修路被毁,每棵补偿30元;5年以下未挂果的,每棵补偿只有5元。徐村一位村民说,她家一棵20多年的杏树,每年杏子能卖600多元,是家里的“摇钱树”。现在被刨掉只给30元补偿,这损失和补偿差得太远了,让人无法接受。

  地方财政困难是“只占不征”的主要原因,但不应成为侵害农民利益的理由。

  为什么大多数县际公路建设要采取“只占不征”方式,把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克扣掉呢?在采访中,一些县市的回答如出一辙:地方财政困难,拿不出钱来征地。

  审计调查表明,2002年至2004年,商洛市共建设县际公路项目6个,所占用地均采取“只占不征”,未按有关规定征用土地。商洛县交通局的说法是:“因受资金的严重制约,土地占用只能进行青苗补偿和拆迁补偿,无法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客观地说,陕西省属西部地区,不少县市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确实不宽裕,一些市县自筹资金占财政收入的31%以上,有的甚至超过全年财政收入,配套资金计划根本无法完成。

  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资金肯定吃紧。然而,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有关部门也没有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审计查明,陕西省交通厅将4个项目既列入县际公路申报,又列入通达工程申报;将两个项目按照国债投资项目与车购税投资通达工程重复申报,6个项目多获取专项补助资金1610万元。然而,陕西省交通厅收到资金后,却只下达投资计划60万元,其余均未下拨。

  在审计调查的陕西省16条县际公路中,有14个项目“只占不征”,共占用土地1808亩。在陕西省县际公路建设中,采取“只占不征”方式无偿占用农民土地的并非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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