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新政下,中介公司纷纷推出避税新招,努力使交易额回升,但其中隐藏着巨大风险
□ 本报见习记者 张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与普通住房细则的艰难出台相比,房地产中介公司却迅速推出避税对策。
《财经时报》经过采访调查发现,北京中介避税主要有六招。
第一招:“租售同步”。
其具体操作方法是业主先与中介公司签订一年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并拿到租金。中介公司双向出击,为业主同时寻找租赁和购买客户,如果先找到租赁客户,就将房屋进行出租。在租赁期间,中介公司将继续寻找愿意承担营业税的买家,帮业主卖掉房子。这样业主不会为房子购买不足两年要缴营业税而发愁,同时获得售房收益及出售日之前的房租收益。
第二招:“以租待售”。
由中介做担保,买家先以向原房主租房的方式入住,付给原房主房租。等原房主的产权证满两年后,双方再办过户手续。买家扣除已支付的房租,将剩余房款付给房主。
第三招:“买房人存留房产证”。
这种方法大致与“租售同步”的方法类似,即通过买卖双方公证买卖合同,并约定两年期满后再行过户后,买方为防止卖主两年期间出现不诚信问题,双方约定在买方付与卖方一定金额的房款后,将房产证留于买房人或第三方公证人保存。
第四招:“找物业改底单”。
买卖双方可以找物业公司的人,直接把卖房合同的底单改掉,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买主的名字,这样避免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
第五招:“把交易价格做低”。
买主和业主双方协商之后,将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只要不低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即可,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第六招:“带租约房产理财”。
此方法是针对投资型买家,如果其购买了产权证不满两年的二手商品房,可先享受一到两年的租约服务。如果买家想在房屋产权证两年期满后出售,可提前告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在租约期满前开始销售推广,以此降低房屋的空置时间。
风险:中介公司的这些避税对策看起来很高明,合情合理,又有利可图,但其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前四招就存在着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关系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的问题。而第五招的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房屋估值相应降低和缴税相应增多的问题。最后一种招术则存在租金变动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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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税后证”的原则, 北京市地税局将核查过户人的缴税证明,方能办理过户。而朝阳、东城等区的房地、地税部门已开始正式要求征收二手房交易溢价部分的20%个税。
一套单价5600的90平方米的再上市已购公房(即已交易过一次的已购公房,转变成商品房的性质,无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了),按(5600-4000)×90㎡×20%的公式一算,双方都吓了一跳,要缴28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再加上5%的营业税25200元,1.5%的契税7560元,1‰的印花税504,合起来要缴的税费共计62064,占到总房价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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