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姜雷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非公36条”意见,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石油行业也位列其中,石油民企大受鼓舞。但该意见并未形成具体的政策,而且“象征性大于实质性”。石油民企仍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
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立了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两大集团的形成打破了上下游分割和地域分割的局限,从实质上确立了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局面。
在炼油和化工环节等中游环节,全国大型的炼油厂和化工厂都归属两大集团,社会上只是零星散布一些小型的民企炼厂。同时,政府开展了成品油市场整顿,对成品油零售和批发经营资格进行重新登记,并将零售终端管理权限下放给两大集团。
2000年,2500个成品油批发企业中,为两大集团全资所有或控股的约2200个。而7.5万个被保留的加油站中,两大集团所属的约有3.63万个,占到了总数的48%。国内的成品油资源实际上被牢牢掌握在两大集团手中,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产业链下游的垄断。
入世后,政府在强化石油上游勘探开发垄断的同时,渐渐放开了石油石化行业下游炼油石化和油品交易等环节。2004年9月,数十家民营企业获得了成品油批发牌照。湖北天发和大连实德还获得了原油进口牌照。
但在目前成品油管理制度下,两大集团仍将控制着成品油的调配和批发,民企还需要通过两大集团获得油源。
这种局面即使到了2006年批发市场开发也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这是国家对整个成品油市场垄断管理的性质决定的,即使个别企业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没有进出口贸易权,仍然需要仰仗两大集团开展业务。
成品油市场垄断依旧,使得民企只能着眼于零售终端的拓展。通过增加加油站数量,抬高身价,确保安全。目前全国民营加油站约4万多个。
相比于石油产业链最下游的零售终端,处于最上游的石油勘探开采业对石油民企来说就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我国实行的是石油资源的国家所有制,《矿产资源法》及对外合作开采海洋、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等配套法规,从法律上对石油上游行业的准入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石油资源由中央政府一级管理,只有获得中央政府颁发特许勘探许可证或开采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专营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商。目前只有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少数国有公司享有这种开采特权。
同时,石油上游领域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
高额资金投入,对石油民企来说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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