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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比碍着谁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 17:09 《经贸世界》

  文 甄刚

  编者按:4月初,伴随着雅芳试点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还未出台的“直销法”相关规定也初现端倪,比如,“2,000万的保证金”、“推销员将通过培训上岗”等等,不过,最惹业界争论的还是“推销员报酬比率限制在25%”的问题。大多数专家都认为,此项规定将会导致中国多层次直销的完全覆灭。

  但是,法律毕竟还没有出台,雅芳试点的成败也尚未体现,因此,我们在此时刊登业界人士的一些建议和看法,以体现业界的呼声,更希望能够为直销行业在中国的稳健发展,立法部门的多方考虑,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上期,我们已经就雅芳的单层试点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期,将主要讨论拨出比率的问题。

  据悉,目前中国以直销方式经营的公司,95%施行的是多层次制度,因此,雅芳的“单层次”模式对行业而言不会起到多少积极作用。而以“25%的拨出比率”(以下简称“拨比”)来界定多层次直销与非法传销或者来监管直销行业,在笔者看来也不大合适,因为它并不是这两者区别的核心,下面,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与产品定价无关

  如果两家直销公司经销同一种产品,其成本是10元,售价都是100元。一家公司只愿意拨出25%作为多层次奖金,另外一家公司则愿意拨出50%,这不属于很现实而且是很正常的事吗?或许有关人员是这样考虑的:因为“拨比”与产品利润有关,在定价不变的前提下,如果“拨比”少了,企业的利润就多了;而在利润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拨比”就能降低产品的定价,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但事实上,企业为产品定价有非常复杂的学问,定价的唯一目的就是最大化地实现企业利润,它可以薄利多销,也可以厚利少销。如果一个企业把价格定得很高,又能卖出去,那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愿意买的人自然会去买,如果突然把价格变低,人家是不是会买还得打上个问号。比如,一只劳力士只买 1,000元,谁会买?最典型的例子是金利来领带,它的价格象征着身份,与一般的领带相比,它的成本能高出多少呢?如果按照成本定价,它的价格后面得去掉一个零。再拿派克笔举例,曾经被认为是身份象征的这一品牌在出击低端市场之后,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和声誉一落千丈。在国际上,如果压低价格进入市场,对方会说你是倾销,还要对你进行加征100%关税等经济制裁;但只要有人卖,除了法律不允许卖“无限”之外,想把价格定多高就能定多高。

  因此,“拨比”与产品定价无关,因为它们都是可以单独制订的,两者不存在逻辑上的联系。改变了其中一个的数值,自然不会影响到另外一个。

  与行业无关

  众所周知,保险业也普遍采用多层次奖金制度作为激励业务员的方式。保险行业的“拨比”是多少?虽然各家公司不一样,但一张保单签下来,提成30%以上的都有。加上多层次的拨出,具体是多少就更说不准了。此外,加盟连锁事业同样有多层次的影子,比如目前某公司搞特许经营,同样采用多层次奖金制度,但并未有哪个部门说它违法。

  和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无关

  一般而言,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以直销员价格计算的,所购产品超出每个月个人自用的金额才需要多交零售利润部分的17%增值税。因此,在定价不变的情况下,不论“拨比”怎么变,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如果企业由于降低“拨比”,而同比率降低定价,那么国家能收到的增值税也就成等比下降。

  换言之,不管从哪方面看,限制“拨比”都无助于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最好的情况也不过是在定价不变的前提下,获得与原先“拨比”同样的税金。

  与消费者的利益无关

  降低“拨比”,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吗?如果孤立地考虑问题,在相应降低价格的情况下,确实可以让消费者省点钱,但是由谁把产品送到终端消费者手里呢?除非消费者自己申请成为直销员。

  由于销售利润微薄,提升不了直销员销售、推荐和服务的积极性,结果企业就成了零售店。又由于客户市场拓展的不利,终端消费者资源的稀少,导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获得保障,最终会停止产品的供应,退出这个行业。

  和国际制度无关

  拿采用全球业绩奖金连线计算的N公司来说,它在除中国内地之外的各个市场,理论拨出比率都是58%,其中30%用于领导奖金的分配。只要能拓展12个独立部门,就能获得全部深达6代每代为5%的领导奖金。

  在内地市场,由于目前政策的限制,只拨出4代。也就是说,同样一位开拓了12个自立小组的直销商,只因为他在海外,就可提到6代5%的奖金,而在内地,却只能提4代5%。偏差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海外直销商通过灰色手段来内地“抢线”,不利于市场的正规运作。

  和具体企业无关

  “具体的拨出比率当然和直销企业密切相关,怎么会没有关系?”也许有人会这样质疑,但大话西游式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而论据则非常简单,不管“拨比”怎么定,只要国家没有禁止这种经营模式,就会有人开直销公司,有人从事直销业。25%的比率自然是没多少人愿意做的,30%的比率看来也只是为某家外资公司量身定制。难道拨出比率高的企业老板就不要吃饭了吗?既然要吃饭,那就只能违法。

  于是,我们不禁忧虑:除了那寥寥几家本来拨出比率就低的可怜公司正中下怀以外,会有更多具体的企业会言行一致地制订并实施符合法定“拨比”的制度吗?

  与监管不正当直销手法无关

  法律实施的保证在于有效的监管措施,但不管从哪个方面考虑,定出一个“拨比”,就能控制非法传销,都无异于南辕北辙。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老鼠会行为不是靠“拨比”来衡量的:以前在“拨比”不超过35%的A公司有位叫“陈X”的投机家,怂恿别人一加入就连续三个月每月个人囤货上万元,以此迅速把自己推到该公司奖金制度所设定的最高职级。这种行为肯定是“不争当的直销手法”,但是,仅仅通过“拨比”却不能解决类似问题。

  想了这么多,真闹不明白本属企业自定的拨比大小究竟碍着谁了,非得由法律条文把它定得死死的。如果最终出台的法律条款真的规定拨比必须在多少以下,看上去倒变成了为保护某些既得利益公司而量身定制的工具。这不但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更会加剧行业不公平竞争的程度,巩固并加强寡头直销集团的垄断地位。结果呢?最后或许也只有那几家寡头公司能成为最后的赢家——以整个行业的消亡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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