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忠华、储国强、万栋
将原来国家“无偿划拨”的煤炭资源,变成采矿权人有偿购买开采。近两年来,煤炭大省山西开始探索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引导煤矿经营者告别短期行为,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增加安全投入,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煤炭资源管理新模式。
长期以来,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配置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另一种为象征性地交些资源费。这种资源配置的“双轨制”导致非法承包、转包、租赁,甚至私下里炒作煤炭资源,煤矿短期行为严重,采“肥”丢“瘦”,采易弃难、采“厚”(厚煤层)扔“薄”(薄煤层)等现象突出,资源回收率极低,浪费触目惊心。
作为山西“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试点城市,临汾市通过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对440座煤矿占有的11亿吨煤炭资源实行了有偿出让,收回价款16亿元;另一个试点城市吕梁已批准174个矿井的资源实行有偿转让,收回价款15亿元,而全市符合出让条件的400个矿井的采矿权出让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累计可收回价款80亿元。出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关井补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安全设施投入等。
“采矿权有偿转让,不仅明晰了企业的产权,也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对今后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有了长远规划,今后我们要在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上下功夫。”临汾市乡宁县台头镇神角煤矿矿长郭学军说。
在明晰产权后,神角煤矿累计投入6000多万元,主要用于装备综合采煤工作面、井下及地面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目前,这个煤矿正在进行采煤方法改革,年产量将由现在的15万吨提高到至少45万吨,资源回收率已经由过去的30%至40%提高到75%。
据专家介绍,过去,煤炭资源无偿划拨,煤炭企业只有经营权。责任主体地位的缺失,加上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矿主在拥有经营权的时间内,很少考虑资源回收率和安全投入,落后的采煤技术和混乱的管理导致这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姜德义说:“现在,矿主们要想获得采矿权必须拿出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金,除了经营权,他们还拥有整块资源的使用权,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促使他们采取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煤矿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
在具体实践中,临汾、吕梁等试点城市还将采矿权有偿使用同资源整合、采煤方法改革等结合起来,使采矿权有偿转让成为促进煤炭工业改革、提升产业水平的“助推器”。
通过改革,临汾市煤炭行业发生显著变化:采矿权与经营权的统一,矿主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高涨;扩大了规模效益,全市煤矿单井的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9万吨以上,出现了一些年产45万吨以上,甚至规模更大的乡镇煤矿;全市煤矿回收率已由改革前的不足30%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
吕梁市在采矿权出让与资源整合相结合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建设了一批年产30万吨以上的骨干矿井,使煤矿逐步走出生产规模小、开采方式落后、安全条件差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发展“怪圈”。这个市的交城县将原来30个年产3万吨的小煤矿加以整合,全部建成30万吨以上规模;柳林县矿井通过整合,平均单井年生产规模将由13万吨提高到30万吨。
到2004年底,山西共有2256个矿井进行了采煤方法改革,约占煤矿矿井总数的54%,其中还有41座地方乡镇煤矿的矿井实现了综采,已非昔日“小煤矿”形象。目前,9万吨以下矿井占全省地方煤矿矿井总数的比例由76.7%下降为39.1%,资源回收率提高了两倍,平均单井年产能达到15万吨,提升了全省煤矿的整体生产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针对煤炭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已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在推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按照“资源资产化管理,企业股份化改造,区域集团化重组”的思路,加快建立与煤炭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产权归属清晰、主体权责明确、经营方式规范、管理科学严格”的现代煤矿企业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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