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被转为临时许可项目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就失效了,已经进入人大立法程序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开始备受瞩目。
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召开的“北京市城市基础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上获悉,《特许经营条例》已原则上获得北京市政府通过,现已准备提交人大,如不出意外,今年年内即将出台。这意味着北京3200亿元的基础设施市场在向社会资本开放时便有了法律条款的“保驾
护航”。
业界争辩
政府应不应该收取特许经营费?
在昨天的论坛上,市发改委法制处处长韩晓芳提到,按照原来的《办法》,北京应该对特许经营项目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但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这引发了“政府应该不应该收取特许经营费,如果收取是不是属于行政收费的项目?”的质疑。
正方(韩晓芳):政府收取特许经营费是资源性收费项目,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政府可以通过多收或者少收甚至不收特许经营费来进行双向调控。对于一些利润低的行业,政府可以采用补贴和收取少量特许经营费来鼓励企业进入,对于那些高额利润的行业,政府便可以提高特许经营费来提高门槛。
反方(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光昱)
政府作为签约的一方既是价格制定者,又要收取特许经营费,这相当于在上下游都对特许经营人的利润进行控制,这让特许经营人处于弱式地位,会造成社会资本根本不想进入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
中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务官 Jose Angelo ESTRELLA FARIA)
在国外一些国家,对一些竞争性的行业是要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但是对于一些面向大众的基础行业,如水、电、气等则不收取费用,但这只是一些国家的情况。
专家建议
配套机制急需建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认为,在特许经营中,特许经营人是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利益,还需要完善一些包括商业保险、评估等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
薛刚凌认为,评估是对各种评估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土地和其他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实践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评估运作的不公正性。确保评估机构的资质符合要求是评估制度完善的重点。而合理的商业保险是分担风险,尤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最为公平的解决方式,应当从险种设计、风险比例等多方面完善我国的商业保险制度。
背景资料
北京市已经实施特许经营项目案例:
地铁四号线、京承高速公路、亦庄路东新区燃气、卢沟桥污水处理厂项目、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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