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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价暴涨苗头下的政策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5: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阴雪

  北京报道

  目前一切均表明,北京市宏观调控的步伐迈得谨慎而小心。

  6月16日,在北京市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有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已购公房再上市等有关政策细则,北京市建委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今后还将有一些政策陆续出台。”

  暴涨苗头?

  与上海、南京等城市已经按照七部门《意见》规定的时间,于6月1日前公布的相关实施细则不同的是,北京迟迟未见《意见》的后续政策。

  步伐迈得如此谨慎,缘于北京的市场反应。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承认,北京的房价确实处于高价位区。“一到五月份以来,北京市更是出现了房价快速增长的苗头,特别是四、五月份。”

  苗乐如提到的“房价快速增长的苗头”,在此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已经有所显现:一季度,北京市房屋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商品房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6.5%。其中,住宅类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7.2%。在住宅类中,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售价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8%和8.9%。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最新统计数据也证实了“房价快速增长”这一苗头的存在。其公布的数字显示,1月-4月,北京市商品期房买卖平均价格669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了500元/平方米,涨幅为8.1%。其中,商品住宅期房买卖价格为624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83元/平方米,涨幅为8%。

  “其实这个苗头是去年年底在南方的一些城市生长起来的,就像传染一样,北京的房价在今年年初以后也有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北京一家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如此回忆。

  因此,“必须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市政府的部署,稳定房价,把房价快速增长的苗头调整好”已经成为以建委为首的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高房价的导火线

  在北京市建委6月16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作出了以下规定:“禁止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对开发企业存在销售经营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市建委将进行网上公示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期房买卖的禁止以及对开发企业行为的一系列限制和规范,仿佛让人们看到了北京市政府部门“抑制房价快速增长苗头”的决心。

  《通知》“很重要的是解决了期房炒作的问题”。苗乐如认为,“由期房的不规范炒作造成的虚假信息,是形成北京市房价非正常快速增长的重要甚至是直接的因素。所以严格遏制打击炒房、为群众购房提供准确的消费信息,是我们这次工作的重点。”

  “另外一方面就是要通过这次稳定房价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的发展。”苗乐如举例说,在《通知》当中,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销售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这些促进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也包括促进我们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改善工作、提供服务的条款,是《通知》全面贯彻七部门《意见》的保证。”

  然而,随着“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在北京的全面贯彻落实,市民开始持币待购,建设部“2005房地产市场形势与调控政策报告会”上,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透露,北京商品住房日平均交易量比4月份下降了20%。

  “量跌价稳”抑或称之为“有价无市”的市场局面已然是在所难免。

  对此,苗乐如认为,持币待购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它有利于我们这个市场的调整,也有利于开发商良性的、理性的提供商品。”

  据该“地产名人”潘石屹最近一次在SOHO小报网上聊天时表示,政策没有出台完全的时候,对政策解读的不甚准确,往往会使大家产生这种观望的情绪。他认为,6月16日北京市相关政策的出台对购房人走出观望期是有好处的。

  甚至有业内人士还预言,随着政策的陆续出台,人们的观望的情绪将逐渐消失,成交量将在9月-10月出现回潮。

  “根本问题还是取决于群众的住房需求,”苗乐如分析说,随着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逐渐深入,并将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提供给购房人,“我想真正的住房需要者,他会根据自己对信息的了解作出准确的判断。”

  政策将陆续出台

  对于建委此次《通知》想要达到的目的,苗乐如如此描述:稳定房价,防止北京市场的大起大落,真正促进、维护好北京市场的平稳发展,为北京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在北京市主要着眼于住宅市场的实施细则中,建委的《通知》在尽可能详细的规定中,把握了政策的大方向。同日公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则对个人购买后销售住房的行为(即二手房市场的交易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以其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注明的时间作为购买住房的时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在房地产交易场所的窗口实行一窗制办公,及时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税事项”。这为此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做出了初步界定,然而这在一些中介业内人士看来还略显不足。

  面对尚不成熟的北京二手房市场,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就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短期内要想解决北京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大力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是一个能够及时见效的手段。”胡景晖认为,增加二手房房源的供给量以改变北京二手房现在供不应求的局面,通过增加二手房的交易量扩大二手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这些都是可以使“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尽快得到抑制的有效手段。

  “所以北京市的二手房市场在现阶段是应该大力扶持和发展的,并且这样扶持和发展对于国八条是有现实意义的。”

  对此,胡景晖寄希望于北京市对七部门《意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

  尽管16日北京市出台的细则让胡景辉的希望落了空,但“大力扶持和发展北京二手房市场”的愿望似乎并没有破裂的理由。

  据北京市建委知情人士透露,北京的二手房市场的确需要鼓励和发展。相关的促进二级市场发展的措施本来已写入建委给地税局的建议中,但在与地税局的再三商议之下,并没有在这次的《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予以规定。

  “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已购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保证性质的住房上市的时候营业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这些内容也许会在下一次的‘细则’中再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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