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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政府应该在居民消费安全中如何作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0:54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 姚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在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2005中国安全健康消费高层论坛”上,针对消费安全问题,就提高“政府职能能力”提出6点建议。

  一、通过立法确认行政裁决制度。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且行政处罚事实很清楚时,能不能裁决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通常认为不可以,法律有障碍,政府不
得介入民事关系。但是,刘俊海认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为了保护消费者,将来应通过立法确认行政裁决制度。因为,从法理上有正当性,一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避免了诉讼成本的无谓扩大。二是没有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不服行政裁决的话,可以诉到法院,不诉到法院行政裁决便已生效。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一定要达标。实践证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很多的问题,如保险公司欺诈一个保户,也就是欺诈一个消费者,工商局敢处罚吗?如果实施了处罚,马上会被提起行政诉讼。刘俊海认为,工商部门是商品服务的监管部门,服务当然包括保险服务,现行法律法规的这类漏洞一定得补上。他说,工商局行使现有的职能一定要达标,这个达标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职权要行使到位,包括现在没有管起来的事项,各个部门不愿意管的,四不管的执法领域,工商部门应当管起来。

  三、进一步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刘俊海认为,政府部门在履行维护消费安全职能的时候,不仅要行使行政监管职能,还应发挥行政指导作用。这个行政指导不光是对消费者,主要是对企业家,定期发行政指导建议书,企业家可以听可以不听,听了有好处,不听有坏处。

  四、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强制性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委有一个2004年到2005年度全国食品标准发展计划,该计划准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标准369项引到中国来。刘俊海认为这还不够,不光是食品,其它全部的商品服务都应当这样,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费者人数最多,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应当比其它国家更大,至少不低。

  五、行业协会应当清理门户。刘俊海觉得,工商联的商会和政府部门的商会之间,有利益关系没理顺的地方,工商联的商会往往在民政部门得不到注册。建议搞“多个会”,公平竞争,竞争对消费者有好处。各个行业协会应当清理门户,建立失信制裁机制,一个企业不诚信把整个产业的利益和机会损害了,对这些失信的会员企业应当逐出山门。

  六、广泛开展消费者教育。刘俊海建议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包括消费者协会,应该在消费者教育方面多做一些工作,比事后的维权、事后的忏悔和事后的责任追究强一千倍、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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