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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能照搬新加坡汇率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11:57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加坡的货币局制度在根据外汇储备发放本币情况下,还盯住一揽子贸易加权货币进行浮动,但不公开浮动区间。这样的汇率制度安排使得新元汇率在长期缓慢升值的同时,新加坡国内通胀水平始终低于OECD的平均水平,取得了优异的增长成绩。

  新加坡实行现行汇率制度的重要原因是新加坡作为小型经济体,是国际市场的价格接受者。稳定物价的代价则是放弃了对国内利率和货币供应的控制。新加坡国内利率通常低
于美国,货币市场的解释是对新元的升水预期,经济基本面的解释则是新加坡投资期望回报率较高。中国的汇率由“固定”走向“浮动”是必然趋势,但中国不是价格接受者,也不能放弃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因此不能复制新加坡的模式。

  (摘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报告,作者:秦军)

  电价审批权应逐步赋予电监会

  《电价形成机制与电价监管》报告认为,根据国际经验,从改革方向看,电价审批权应逐步赋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报告认为,将电价审批权应逐步赋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原因有:使中国电价审批机构的安排与国际惯例一致。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力监管机构拥有电价批准和制定权;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供其所需要的最重要工具,使其监管规则和程序得到顺利执行;促进电价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可说明性;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熟悉的、可接受的监管程序,使其对市场风险有明确的认知;使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处于电力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的位置,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机会,使其以合理的价格得到充足的电力供应。

  该报告认为,目前,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输配电成本通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差值得到,没有直接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机制。这种间接的回收电网投资和成本的方法是不适合的,应该进行改革。研究报告建议电价和燃料(尤其是煤炭)价格挂钩,及时调整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的零售电价。

  研究报告建议有关部门重新设计销售电价,确定电价补贴政策和机制,以指导低收入居民用户电价的制定;建议价格补贴主要由政府出资,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向所有用户征收附加的形式获得。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宋密表示,要实现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由于历史原因,在电价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在上网环节实施两部制竞价上网后,原由利益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各市场主体如何适应这种变化和调整;输配环节电价如何独立出来,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销售环节怎样实现与上网电价的联动;以及电价定价权限的配置与职能划分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摘自美国PA咨询公司《电价形成机制与电价监管》报告,该研究由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合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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