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平是否被剥夺辩护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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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10:00 《财经时报》 | ||||||||
这是一个从重处理的案例,由于职务侵占罪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万平的判决将按照最高限进行 □本报记者 陈晔 本周,轰动一时的金正万平案发展到极致。
在6月13日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万平胞妹万琪(音)一度情绪失控,跑上法院楼顶意欲跳楼,现场情形十分混乱。当地110和消防部门也都赶到现场,僵持了一个小时以后,万琪才被营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如下:万平最终被处以“职务侵占”的罪名,按照有期刑期的最高限15年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被追回犯罪所得3200多万元。 这个判决令金正方面极度意外。在他们看来,根据前段时间的审判过程,局面似乎对万平更加有利,就在判决的前几天,金正方面还有意邀请媒体去见证有利于万平的宣判。 随后一种说法打乱了金正的原有安排。法院会做出有罪判决的说法在金正中流行,这已是金正方面所能想像的最坏局面。 但是结果更糟,一个比挪用资金更重的“职务侵占”罪名出现。“按照挪用资金最应该判无罪的,而认定职务侵占罪应该重新起诉,我们有时间再做准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赵振义在判决结果公布后,向《财经时报》解释自己的心情,语气十分无奈。 赵振义是万平的辩护律师之一。据他回忆,最后一次庭审上,他们做出了长达21页、慷慨激昂的辩护词,万平也说出了令在场的听众十分动容的一番肺腑之言,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令他们措手不及。 “这个判决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我们按照挪用资金罪进行准备的,而法院却以职务侵占罪给判了。我们对于职务侵占罪如何构成、怎么构成没有做任何辩护。” 赵振义向《财经时报》说。 赵律师对于法院剥夺辩护权的说法并未得到其他律师的认可。 民商法博士刘俊海表示:“法院并没有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有很大的关联性,在两者的取舍和定性上法院是有这个裁定空间的。” 中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日加汤字的右边)认为,“像这样起诉书和判决书的罪名不同的情况,在案件中并不少见,比率差不多接近50%。” 作为辩护律师,赵振义也不否定法院的做法违反有关程序,他坦言:“在最新的刑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改变定性。” 这是一个从重处理的案例。由于职务侵占罪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万平的判决将按照最高限进行。 何时进行终审? “这个就不好说了,虽然上诉期和高法审结期都是有规定的,但是由中级法院移送到高法的时间法律上却没有规定。”赵振义向《财经时报》透露。 具体来讲,目前万平的辩护律师正在准备上诉材料,在10天的上诉期内,他们将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叙述的事实,提出不同的辩护意见,经由万平签字后,交给晋中市中级法院,由后者将其与一审相关卷宗装订成册后,交高院受理。 按规定,高法受理这个案件,将于1个月内审结,即使延迟,也不会超过1个半月。 针对上诉书的内容,赵振义律师表示:“我们是肯定不认可法院的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意义也在于此。对于13页判决书中,万平认为不是事实的内容,都会在上诉书中涉及,包括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万平在羁押阶段所做授权的无效认定,并提出我们的观点。” 在二审过程中,高院将对万平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做出终审判决。 一审宣判当天 6月13日上午8点30分,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案再度开庭,法庭首先宣布了自上次开庭后,法院自行调查的三位证人的证词,其中包括被指因与万平有矛盾而进行举报的现天龙集团董事长田家俊,以及总经理宋新梅和总会计师张丽荣的证词。 随后,法庭休庭一个半小时。上午11点,法院再度开庭,法官宣读长达13页的判决书后宣判:万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并追回犯罪所得3209.9万元,返还广东金正公司。 据称,当万平在法庭上听到宣判结果时“一脸茫然”,但没有什么激烈情绪。在宣判之后,法院并没有给他发言机会,没有像通常一样询问被告万平是否要上诉。 此后,万平的两位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与万平见面后,才确认万平将上诉 。 【映像】万平兄妹印象 在万平两次庭审中,万平兄妹三人在法庭上表现得相当内敛。 大姐万红,小妹万琪,分工明确。每次万平案审理时,万红负责外事工作,接受媒体的采访,并与万平的旧部、东莞金正的员工商量案件进程的事情。 第一次庭审时,由于长达10个月没能与万平见面,万平所乘囚车一驶入法院,万红就跑过去向车里面拼命招手。车玻璃上有一层黑膜,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的人。近在咫尺而不能想见,万红痛哭流涕。 而万琪则低调,很少与媒体接触,主要处理内勤事务。 这次一审结果出来,听闻万家的人有些失控,原本以为会是万红,但竟是一直给人低调映象的万琪。 据现场的人讲,当时万琪天真地以为:希望通过自己的举动,能改变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