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正文
 

霸王合同滋生货款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1:3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 一供应商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希望尽快终结商业零售领域存在的“霸王合同”条款,尽快出台类似于房产买卖、特许加盟领域的标准格式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以杜绝货款欺诈行为。

  国家商务部日前发布消息,将商业零售业企业恶意骗取供应商货款定为商业欺诈行为,对此将进行严惩。一位供应商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
占压供应商货款的行为表现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商家单方面确立一个所谓的“付款日”,比如合同规定账期为60天,4月1日签订的合同,6月1日必须付款,但是商家的“付款日”却统一为雷打不动的6月15日,这样付款日事实上延长到了75天;二是在付款时,商家以尚未销清库存为名,扣押供应商的应付货款;三是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互相推诿,拖延付款时间。

  这位供应商认为,目前商业零售企业任意超出合同期限,占压、甚至骗取供货商货款,根本症结还是在于零售企业与供货商之间订立的单方面“霸王合同”所致。事后的法律严惩固然重要,但从供应商角度来说,更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呼吁这一领域尽快出台类似于房产买卖、特许加盟领域的格式合同,由工商部门备案。

  零售业专家指出,目前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甚至恶意骗取供应商货款,主要是目前国内零售业的经营模式所致,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商业欺诈,将促使企业对这一“传统”的商业模式进行彻底反思。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霸王合同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