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观察 > 正文
 

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有讲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 17:02 中国经营报

  邬静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192件”。肖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样的一组数据是他在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公布的,而这个数据还不包括法律已经受理而没有审结的案件数。对比1992年,全国的行政案件仅为27125件。

  2003年北京二商集团把商务部告上法庭,2004年奥克斯找上了信产部,而2005年财政部又因为北京沃尔而走上了被告席。

  “在北京市行政案件中一个特点就是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案件多起来了。”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的苏国清律师说。

  管窥足以见豹:未来的行政诉讼中,企业恐怕是当仁不让的主体。但正如很多法律界人士说的那样,全国都找不到几个真正熟知行政诉讼的人,何况是企业?他们中又有几个知道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又该怎么打?

  分清“实体”还是“程序”

  “为什么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行政机关败诉的刺激功不可没。”凯文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告诉记者。胡曾经供职于某法院行政庭。

  为什么行政机关败诉反而多呢?大多数人都会纳闷。其中主要原因恐怕还是行政机关犯错误的比较多。“行政过程中只指出事实,不出具正式法律文书;也不告诉被执行的人通过哪些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让行政机关吃了不少苦头。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据说现在的行政过程也有严格化的趋势,不少部委都在制订细则。

  而另一个原因则是行政诉讼的范围扩大了。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这里,“具体行政行为”变成了“行政行为”,少了两个字,多了不少内容。以前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现在也包括进去了。

  胡律师告诉记者,他在法院的4年,大家对行政诉讼的观念由原来的侧重诉讼主体转变到了兼重过程。一个诉讼案件的发生,可能是行政过程中实体或程序存在问题。实体和程序按照笔者的理解,就是事情和做事情的过程的区别。”

  以招投标为例。两家公司同时参加投标,如果甲公司认为自己的标书更符合要求,但最后落标了。因此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涉及实体的行政诉讼范畴。注意甲公司不满意的是招投标这件事情。 但如果是商务部门没有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或者其中有串通行为,这则属于程序有问题。

  如何做个原告?

  怎样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做原告呢?胡律师主张如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时,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另一个手段就是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在提起行政诉讼时,最好多找一些专业人士咨询。如果连该告谁、为什么要告都搞不清楚,那就免了。准备好行政行为对企业利益侵害的事实根据、了解清楚哪些情况法院可能受理也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但行政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原告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有错。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要负起证明自己没错的责任。理论上对于原告来说,只要证明行政处罚或行政不作为真实存在就够了。

  苏国清律师根据自己的具体诉讼实践,提醒企业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分清行政行为的种类。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是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简单地说,“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指向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而后者则具有针对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恐怕还要等一段时间才可能实现。

  其次,要分清行政行为的性质,即分清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还是不适当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是不审查的。但也有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再次,客观评估受行政行为损害的权益的性质及损害程度。对于企业来说,行政行为导致的是实际的损害还是轻微的影响;受到损害的是权利还是一般利益;受损害的是物质方面的还是声誉方面的;受损害的权益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预期的。这些情况受损害一方应该充分考虑之后,再提起诉讼。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